饮用水集体沦陷 更应反思过低“国标”
近日,国家食药监管总局公布了今年第二阶段19类食品及食品添加剂监督抽检信息。瓶(桶)装饮用水、纯净水等微生物超标问题仍较为突出,不合格率超过两成,791种各类饮料被曝不合格,其中饮用水占97.97%。不合格样品中,也不乏乐百氏、汇源、娃哈哈、怡宝等知名品牌产品。(12月7日《京华时报》)
据媒体报道,中国瓶装饮用水的“国标”中,水质指标仅有20项,相比之下,自来水的标准中水质指标有106项。中国瓶装水标准滞后,测菌仍然按前苏联的标准。在如此之低的“国标”检测下,仍有超过两成的饮用水不合格,甚至一些知名品牌也“榜上有名”,令人震惊。当人们得知,自已花了多于自来水数十倍、甚至数百倍价钱买来的饮用水,其质量还不如自来水可靠时,叫他们如何能够接受?
值得注意的是,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自2013年开始施行之后,“国标”成为该法实施的掣肘。然而,有关部门在执法检查中发现,饮用水“国标”不仅数量少、时间早、指标低,而且有些指标存在缺少风险评估依据,标准之间交叉、重复甚至矛盾等问题。特别是,一些地方的饮用水水质标准,过于“迁就”企业利益,甚至与企业关起门来定标准,指标一降再降。所以可以预料,在低“国标”的“帮助”下,还有更多的饮用水名正言顺地变成了“合格产品”、甚至“名牌产品”。
食品质量“国标”滞后,可以说是一种监管不作为。综观发达国家,在食品安全监管领域,会经常性地对食品安全标准进行调整,如增设项目、提高标准等等,而在国内,这项工作却几乎停滞不前。往往等出现了食品安全事件,监管部门才被迫去堵漏。许多食品安全检验标准没有进行安全“升级”,一项食品标准几十年一成不变,即便是变了,也是越变越低,为问题食品大开绿灯。
因此,出现饮用水超两成不合格,更应反思超低的“国标”。政府监管部门应借鉴发达国家的食品监管模式,通过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公众参与监督、大学研究机构等民间力量参与食品安全标准制定过程,经常性地对食品安全标准进行调整、升级,使我国现行的食品卫生标准,逐步与国际先进水平接轨。同时,通过立法规范食品质量“国标”的制定,确定职能部门的监管责任和义务,让法律和监管成为保障食品安全的最后一道坚固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