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饭店加收物价上涨费被投诉 经理:春节成本高

16.02.2015  19:09

  14日晚上,市民朱先生一家来到海口市白龙南路一餐馆吃饭,消费了880元。朱先生回到家无意间发现,消费单上竟然有一项“物价上涨费96元”,这是什么收费项目?朱先生对此想不通。

  据朱先生介绍,他们一家来吃饭时并没有看到任何提示,用餐期间饭店工作人员也没有告知他有这项收费,若不是回家后无意间的翻看,他还不知道自己被收了这笔“物价上涨费”,为了确定这是偶然事件还是必然事件,朱先生再次返回饭店,捡了两张其他客人丢的小票,发现这些小票上,无一例外地出现了“物价上涨费”,价格是在20-90多元不等。记者随机根据三张小票数据计算,发现“物价上涨费”约占该桌次消费的9%。

  15日上午,记者来到这家餐馆,此时在饭店进门入口处,已树立了一个牌子,说明春节期间菜价将上浮10%。

  该饭店经理符女士表示,“物价上涨费”所体现的正是这上浮的10%,这是因为春节期间,菜价、肉价以及服务员工资都有所上调,作为饭店需考虑到经营成本,才被迫收取这“物价上涨费”。

  接到市民举报后,辖区白沙工商所、美兰区物价局的工作人员双双来到现场调查。

  两部门的执法人员表示,受成本影响,餐饮企业在春节期间允许适当提价,但是这种提价行为应该体现在菜品单价或者服务费上,并且对消费者要尽到告知义务,巧立名目“物价上涨费”做法违规。随后,两部门责令饭店对此作出整改。(记者 徐培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