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靓汤料 禾日香公司被罚6.4万
随着天气转寒,不少市民喜欢用各种药材煲汤滋补身体,一些生产企业也看中其中的商机,在食品类加入中药材,但是您知道吗?根据我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食品内不得加入药物,但是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作为原料、调料或者营养强化剂加入的除外,并非所有的中药材都能加入到食品当中。
近日,记者从海口市食药监局获悉,海南禾日香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禾日香公司”)因使用非食品原料“当归”、“党参”作为靓汤料的食品原料,被没收违法所得并予以罚款64221元。而华润万家、家乐福、旺佳旺等3家超市因销售上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分别被给予相应处罚。
靓汤料内添加“当归”“党参” 海南禾日香公司被罚64221元
据介绍,2015年4月,海口市食药监局接到一市民举报称,他在海口家乐福红城湖店、华润万家生活超市等超市购买了一名为“禾日香靓汤料”。在该产品的配料表中,使用“当归”、“党参”等非食品原料来作为靓汤的配料,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根据举报人反映的情况,执法人员立即对海南禾日香公司进行检查。经调查询问,禾日香公司以“沙参、当归、南杏、党参、北芪”等为配料生产靓汤料,净含量100克,成本价为7元/袋,分别销售给了我省部分超市。执法人员还从调查中发现,禾日香公司生产的靓汤料执行产品标准在2013年8月16日前为“Q/HKX0010S—2010”,标准中标示靓汤料为“沙参、百合、党参、当归、北芪等为主要原料混合包装而成的产品”;在2013年8月16日后标准号为“Q/HKX0010S-2013”标准中,该靓汤料标示为“以百合、杏仁、淮山、枸子等原料经过挑选去杂混合包装而成的产品。”
执法人员告诉记者,根据卫生部公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原料管理的通知》,“沙参、党参、当归、北芪”已从标准中剔除,不能用作普通食品原料,“南杏”已改成了“杏仁”,但海南禾日香公司仍以“Q/HKX0010S—2010”的产品标准生产。自2013年8月18日至2015年4月6日,共生产经营了1796袋靓汤料。
因禾日香公司以非食品原料来作为靓汤的配料,其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构成了在食品中添加药品的违法行为。对此,海口市食药监局对该公司处以警告,对添加了药品的靓汤料进行扣押,没收违法所得6382.80元,并处以产品总货值三倍的罚款共57838.20元,罚没款共计为64221.00元。
因销售添加非食品原料的靓汤料 海口家乐福等三家超市连同受罚
在对案件进一步调查中,执法人员发现禾日香公司所生产经营的1796袋靓汤料,分别向海口市部分大型超市进行销售。其中海口家乐福红城湖店、金龙店720袋;海南华润万家生活超市270袋;海南旺佳旺海秀超市116袋。
在掌握相关情况后,海口市食品药品稽查支队立即介入检查,禾日香公司紧急召回了尚未销售的靓汤料共计87袋。随后海口市食品药品稽查支队对50袋进行扣押,另37袋被禾日香公司自行销毁。
随后,海口市食品药品稽查支队分别对这三家超市立案调查处理。因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靓汤料,海南华润万家生活超市被没收违法所得501.60元并处以4000元罚款;海口家乐福超市金龙店40袋靓汤料被没收扣押,并被没收违法所得1782.00元,处以6000元罚款;海南旺佳旺商贸有限公司海秀超市被没收违法所得293.8元,处以4000元罚款。
生产经营者需认清食品原料作用 非食品原料不得添加普通食品中
被称为史上最严、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于2015年10月1日正式实施,其中第三十八条明确规定:“生产经营的食品中不得添加药品,但可以添加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公布。”
据海口市食药监局副局长吴银华介绍,卫生部向社会公布了三种中药食用分类,第一类为药食同源,第二类为只能用于保健食品的中药,第三类是国家禁用在食品中的中药。按照这个分类,沙参、党参、当归、北芪等中药材,只可用于保健食品,如果作为普通食品原料使用是违规的,需有保健品批文才能出售。
吴银华告诉记者,由于生产销售食品的门槛较低,一些生产经营企业对于食品原料中的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名单、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名单以及保健食品禁用物品名单并不清楚,只是按照传统手艺来生产制作,同时也有部分消费者有这样的需求,因此一些生产企业在生产食品过程中,加入了一些非食药同源的食品原料。
“在日常生活中,有些消费者根据自身的情况会到药店买一些中药饮片,将药材加入饮食中,但是在生产和经营环节中,这是不允许的。”吴银华说,目前食药监部门还将加大相应的行政手段,让生产经营企业了解到不能生产和销售添加药品的食品。对违法生产经营的企业,将依法立案查处。
吴银华提醒广大生产经营者,在生产和经营过程中,应按照《食品卫生法》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原料管理的通知》中的三种中药食用分类,以及销售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以避免踩到“雷区”受到处罚。
同时欢迎公众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如果在市场上发现有害食品请拨打12331投诉举报,一经查实,最高可获50万元奖励。
相关法律
生产经营添加药品的食品最低罚款10万元以上
在2015年10月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或者经营上述食品; 生产经营添加药品的食品等违法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十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并可以由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记者 蒙健)
编辑:凌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