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征七号火箭飞行任务执行期间,文昌禁止体育娱乐广告性飞行活动

12.03.2020  17:54

      记者3月12日获悉,文昌市人民政府发布长征七号(CZ-7A)火箭,飞行任务执行期间,禁止体育娱乐广告性飞行活动的通告。

      通告称,为确保长征七号火箭飞行任务安全顺利进行,根据有关规定,决定在长征七号火箭飞行任务执行期间加强文昌市所辖空域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自2020年3月15日8时起至3月17日8时止,在文昌市空域内,禁止一切单位、组织和个人进行各类体育、娱乐、广告性飞行活动,禁止使用系留气球等悬挂装置,禁止燃放孔明灯。

      涉及轻小无人机、滑翔伞、航空模型等小型航空器及航空器材管理和使用的单位,要加强对该类器材的监控,严格落实禁飞规定。

      文昌各镇(场)及公安、旅游文化、市场管理、气象、海关、应急管理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日常检查,切实做好宣传教育和监督管理工作。对违反本通告的,依法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