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困生请领导吃饭”调查:纪委书记忙协调媒体
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教体局纪委书记杜玉侯最早出现在公众视野,是2015年12月25日在埇桥区委宣传部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他通报了“11·12事件”整个过程及人员处理情况。其实在此之前,杜书记做了很多“工作”,是公众看不到的。
局长要纪委书记去“协调”媒体
2015年12月15日上午,《市场星报》的记者给埇桥区教体局局长朱勇打电话,询问“11·12事件”情况,朱勇此时对事件还不知情,称如果情况属实一定严肃处理。
放下电话,朱勇随即安排纪委书记杜玉侯尽快核实,并要求其找新闻媒体“做好协调”。至于局长为什么会安排纪委书记去“协调”媒体,朱勇称杜玉侯也分管“维稳”工作。
调查显示,从12月15日知情至12月21日,杜玉侯一直未就事件展开调查,反而试图以有偿新闻的方式阻止媒体曝光。
杜玉侯打电话询问朱仙庄镇中心校校长陈勤勇,得知确有此事,便马上找到《新安晚报》驻宿州记者站站长王源(化名),请其帮忙联系《市场星报》驻宿州记者站站长徐善文。
当晚,在征得朱勇同意后,杜玉侯、徐善文和“中间人”王源以及区教体局其他干部共9人在酒店聚首。席间,大家对不再报道“11·12事件”达成了默契。
在纪委书记杜玉侯看来,局长让“协调”的意思很明确,就是希望媒体不要炒作这种负面新闻。领导安排了他马上就办,并且效率很高,12月15日一天之内,“协调”媒体的工作就取得了明显成效。
此后,徐善文来找杜玉侯订报,杜玉侯称区教体局和下属学校订《市场星报》不合适,徐善文又提出可以让朱仙庄镇中心校在报上做广告宣传。徐善文一走,杜玉侯就给镇中心校校长陈勤勇打电话,称“不能得罪”徐,让陈勤勇和徐善文联系。
12月23日,镇中心校和徐善文签订了广告宣传合同。当天,陈勤勇就告诉杜玉侯,已与徐善文“协调好”,报道不会见报。
撒了的谎要怎么圆?
与迅速和主动“协调”媒体相比,埇桥区教体局对“11·12事件”的调查则显得严重滞后且被动。
杜玉侯从12月15日起被要求核实事实,直到一周后,也就是12月22日,又有其他记者直接联系杜玉侯问及这一事件,杜玉侯这才安排区教体局监察室负责人到宋庙小学了解情况。而这位监察室负责人,曾和杜玉侯一起参加了12月15日“协调”媒体的饭局。
监察室负责人的调查浮皮潦草。他只是在调查的第二天向杜玉侯口头汇报了事件经过,没有形成任何笔录材料和书面报告。
就在区教体局认为媒体已经放弃报道后,很突然地,12月24日,《安徽商报》报道了“11·12事件”。杜玉侯这才让监察室负责人抓紧写报告。该负责人于是带着镇中心校工作人员再次来到学校找人谈话,形成笔录。
伴随着调查的深入,更多的线索被暴露出来,朱勇和杜玉侯很快由调查者变成了被调查者。
12月29日,省市调查组在找朱勇谈话时,朱勇担心承担消极调查的责任,将记者第一次给自己打电话告知“11·12事件”的时间说成是“12月21日”,这样,也能回避掉中间找媒体“协调”这一事实。
据杜玉侯讲,朱勇跟调查组谈完话,在电梯间碰到了正在等候他的杜玉侯。朱勇提示杜玉侯,组织调查时自己将第一次得知“11·12事件”的时间说成了“12月21日”。此后,在调查组要杜玉侯说明情况时,杜玉侯也将请徐善文吃饭说成是“12月21日”;杜玉侯同样交代之后谈话的陈勤勇要将这次饭局的时间说成是“12月21日”,以保证口径一致。
这套说辞在调查组要求提供吃饭的相关书证时露出了马脚。
在朱勇授意下,杜玉侯安排陈勤勇到12月15日吃饭的酒店,开出了一张12月21日消费的假账单,后来在对账时被调查组识破。
区纪委书记不知道区教体局纪委书记“在忙什么”
区教体局从局长到纪委书记忙着“协调”各种关系,难道区纪委书记毫不知情吗?
埇桥区是一个拥有近200万人口的大区。这个区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压力非常大。现任区纪委书记主政反腐败工作几年来,立案数量一年一个台阶,就在刚刚过去的2015年,达到了史无前例的506件。对他来说,“11·12事件”就像平地一声惊雷,一说起自己没能及时了解和阻止事态向更糟的方向发展,仍是懊恼不已。
2015年12月15日,区教体局纪委书记杜玉侯开始按照局长的要求“协调”媒体,但直到12月23日杜玉侯认为事情已经“协调”好了,才将事件情况向区纪委书记口头做了简要汇报,对于自己“协调”媒体的事,也只是以一句“可能有记者要采访”一带而过。区纪委书记做了原则性的表态,要杜玉侯尽快处理责任人。
12月24日媒体曝光该事件后,区纪委书记再次督促杜玉侯查清事实。事后,该区纪委书记对本报记者表示,如果当初不仅仅是口头表态,不仅仅是一次次督促,如果自己能够对情况了解得更多更透一些,也可能不会是现在这样……
据区纪委书记说,自己平时在工作上与杜玉侯的联系仅止于每年区里的全会和每季度一次的季会,平时有什么情况除非杜玉侯主动汇报他才知道。他说,其实很多时候并不知道杜到底“在忙什么”。
2016年1月20日,安徽省纪委作出对“11·12事件”责任人的处理决定。其中,朱勇被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杜玉侯被留党察看两年、行政撤职,陈勤勇被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区纪委书记也被党内警告……其余10多名责任人均受到不同程度的处理。 (记者 黄辉)
编辑:王晓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