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明年起取消5项高考加分项目 海南将作出及时调整
原标题:我国明年起取消5项高考加分项目 海南:及时调整
近日,教育部下发《关于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提出,2015年1月1日起,我国高考将取消体育特长生、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科技类竞赛、省级优秀学生、思想政治品德有突出事迹等5项全国性加分项目。对此,海南省考试局12月17日表态,会跟着改革大方向及时调整本省高考加分政策。
《意见》表示,考生的相关特长、突出事迹、优秀表现等情况记入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或考生档案,供高校录取时参考。同时,2015年1月1日之前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已取得上述全国性加分项目有关奖项、名次、称号的考生,是否具有加分资格由生源所在地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研究决定。确有必要保留的按本省(区、市)原有规定执行,加分分值不超过5分,有关省份要加强资格认定和严格管理,体育部门要重新对二级运动员资质进行复核复测,教育部门要按相关标准进行严格测试。
同时,大幅减少地方性加分项目。2015年1月1日起,取消地方性体育、艺术、科技、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加分项目,相关政策按照上述取消部分全国性加分项目的规定执行。各省(区、市)要进一步大幅减少其他地方性高考加分项目。
针对“烈士子女”“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少数民族考生”“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加分项目仍然保留。
《意见》还要求,确有必要保留的地方性加分项目,应合理设置加分分值,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并报教育部备案,原则上只适用于本省(区、市)所属高校在本省(区、市)招生。有关地方要探索完善边疆民族特困地区加分政策,具体办法由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实际确定并报教育部备案。
对于教育部公布的《意见》,记者获悉,12月15日海南已发布的《2015年海南省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报名工作实施办法》特别提到,申请享受政策照顾加分和优先录取考生,如教育部有新的照顾加分政策,则按新的政策执行。“所以,我们会跟着改革大方向及时调整本省高考加分政策,”省考试局相关负责人如是说。
相关新闻:海南2015年高考报名办法公布
来源:海南日报 作者:郭景水
本省户籍报名条件:
四种类型不受批次限制
据了解,符合以下四项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在我省报名且不受报考批次限制:(1)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在我省有常住户籍连续3年以上(含3年,从2015年8月31日往前推算),在我省有固定住所和省教育厅认定的我省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学籍,并在我省高级中等教育学校修满学制规定的年限。(2)本人小学或初中在我省学校毕业、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在我省以外的高级中等学校借读,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在我省有常住户籍连续3年以上(含3年,从2015年8月31日往前推算)、在我省有固定住所,本人参加我省中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后,在省教育厅办理了到省外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借读的确认手续。(3)本人在我省有常住户籍,其法定监护人经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确认为引进的优秀人才。(4)本人在我省有常住户籍,其法定监护人经驻琼部队副军级以上政治部门确认为驻琼部队的现役军人。
本人在我省有常住户籍,但不符合以上条件的考生,可以在我省报名,但只能报考本科第三批和高职专科学校。
“异地高考”报名条件:
外省户籍符合条件不受批次限制
据介绍,第一,符合以下条件的外省籍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以在我省报名参加高考,不受报考批次的限制。
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在我省有合法稳定的住所(含租赁)并连续居住满6年;本人初一到高三年级在我省学校有学籍并连续在我省就读6年,同时在我省普通高中学校毕业;其法定监护人在我省有合法稳定的职业,并按规定参加我省从业人员各项社会保险(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从业人员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两项社会保险)满6年。
第二,符合以下条件的外省籍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以在我省报名参加高考,但只能报考本科第三批及高职专科学校。
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在我省有合法稳定的住所(含租赁)并连续居住3年以上(含3年)不满6年;本人初中阶段在我省学校就读并毕业,参加我省中等学校招生考试取得我省高级中等教育学籍并连续在我省就读满3年,同时在我省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其法定监护人在我省有合法稳定的职业,并按规定参加我省从业人员各项社会保险(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从业人员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两项社会保险)3年以上(含3年)不满6年。
第三,符合以下条件的外省籍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以在我省报名参加高考,但只能报考本省的高职专科学校。
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在我省有合法稳定的住所(含租赁),本人在我省有高级中等教育就读经历,并取得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证书,其法定监护人在我省有合法稳定的职业。
“异地高考”的考生及法定监护人在我省的居住时间和考生在我省的就读时间,从2015年8月31日往前推算;考生法定监护人在我省参加社会保险的时间,从2014年12月31日往前推算。
上一页 | 1 2 | 下一页 分享 网友评论 登录|注册 评论 查看更多评论>> 【管理员提示】
·在发布信息时,请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并尊重网上道德;
·因您的言论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由您个人承担;
·管理人员有权根据栏目需要对留言内容进行删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