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改革:海南取消12项省级行政审批事项 向市县下放3项许可审批
12.01.2015 23:12
本文来源: 蓝网
海南省政府近日下发通知明确,今年,海南决定取消12项省级行政审批事项,同时向市县下放3项许可审批事项。
根据《国务院关于清理国务院部门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通知》要求,海南已把205项行政审批合并为60项,同时,取消一级和二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初审、外商投资企业城市规划服务资格证书核发初审、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延期出资审批、外国企业受托经营管理国内企业审批、向国外申请专利专项资金资助中第三方检索机构认定、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机构资质认定、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认定、三级矿山救护队资质认定、动物源性饲料产品生产企业安全卫生合格审查、省内延长《水路运输许可证》有效期审批、从事省内水路运输经营项目筹建等12项行政审批。
取消一级和二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初审
取消外商投资企业城市规划服务资格证书核发初审
取消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延期出资审批
取消外国企业受托经营管理国内企业审批
取消向国外申请专利专项资金资助中第三方检索机构认定
取消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机构资质认定
取消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许可
取消三级矿山救护队资质认定
取消动物源性饲料产品生产企业安全卫生合格审查
取消省内延长《水路运输许可证》有效期审批
取消从事省内水路运输经营项目筹建
此外,因公共利益等需要收回国有土地审批、国有土地用途改变审批以及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审批,都不在省政务中心审批,全部下放给市县政府核准。
因公共利益等需要收回国有土地审批
国有土地用途改变审批
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审批
省政府要求,各市县、各部门要全面推行权力清单制度,依法公开权力运行流程;全面推行网上审批和并联审批;加强对行政审批权运行的监督,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水平。
(视频编辑:潘家仑 文字编辑:宁博)
本文来源: 蓝网
12.01.2015 2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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