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和下放58项行政审批事项

25.11.2014  14:01
  核心 内容

  取消审批:个人携带黄金及其制品进出境审批;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托管人资格审批;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赴境外租买频道、办台审批等

  下放审批:国家重点公路工程施工许可(下放至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

  取消职业资格认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教学负责人、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结业考核人员从业资格;中国职业经理人;国际金融理财师等

  明确为后置审批: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企业审批;转基因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核发;免税商店设立审批等

  据新华社北京11月24日电  近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取消和下放58项行政审批项目,取消67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取消19项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将82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调整或明确为后置审批。

  据悉,这次取消职业资格的主要原则是,国务院部门设置的没有法律、法规或国务院决定作为依据的准入类职业资格一律取消,行业管理确有需要且涉及人数较多的职业,可报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后置为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国务院部门设置实施的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准入类职业资格,与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关系并不密切或不宜采取职业资格方式进行管理的,按程序提请修订有关法律法规后予以取消;国务院行业部门和全国性行业协会、学会自行设置的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一律取消,确有必要保留的,经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后纳入国家统一规划管理。

  取消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的主要原则是,没有法律法规依据和党中央、国务院文件规定的,一律不得开展;与政府职能无关、对推动工作没有实际意义的,一律不得进行。

  另外,《决定》还建议取消和下放32项依据有关法律设立的行政审批和职业资格许可认定事项,将7项依据有关法律设立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国务院将依照法定程序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相关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