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申请验收海南省计划项目提交相关财务报销凭证材料的通知
相关单位和项目负责人:
按照海南省科技厅项目验收的相关规定,我校2016年申请验收的20个海南省计划项目(详见附件1)须提供项目相关财务报销的凭证材料,现将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提供材料要求
(一)项目报销的财务流水账(盖有财务处公章)。
(二)项目报销的相关票据
1、设备费、测试化验加工费、材料费、出版费:提供所有票据复印件;劳务费提供发放明细表复印件。
2、其他经费支出:提供金额大于或等于2000元的票据。
3、合作单位的外拨经费:提供拨款经费财务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根据项目报销财务流水账上的信息,项目负责人均应在项目报销相关票据复印件右上角标注对应的凭证号。
二、工作程序与时间安排
(一)2016年6月27日:学院科研秘书领取项目报销的财务流水账(盖有财务处公章),领取地点:科研管理与学科建设处计划信息科。
(二)2016年6月28日—2016年6月29日:项目负责人拍摄本人项目的相关报销票据,并打印相关报销票据。项目负责人根据财务流水账信息拍摄清晰的报销票据,2014年及以前报销材料的拍摄地点为档案馆(学校图书馆9楼),2015年-2016年报销材料的拍摄地点为学校财务处国库支付科。项目负责人务必本人在规定时间内手执的财务流水账(盖有财务处公章)前往相关拍摄地点完成拍摄工作。
(三)2016年6月30日:学院科研秘书收集项目报销的相关票据材料(一式七份)并提交至科研管理与学科建设处计划信息科。
附件
1 海南师范大学2016年申请验收海南省计划项目一览表
附件下载: http://f.hainnu.edu.cn/2016/0624/20160624062322287.xls
联系人:陈春霞 于瑾
电 话:65880692(68692)
科研管理与学科建设处
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