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举办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恶性肿瘤细胞治疗规范化培训”的通知

06.11.2015  18:12

琼继教办函〔2015〕126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年度计划安排,我办定于2015年11月上旬在海口市举办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恶性肿瘤细胞生物治疗规范化培训”【项目编号:2015-03-10-241  (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来源

海南医学院附属医院。

二、培训时间及地点

11月20日14:00-21:30到海南省军区迎宾馆大堂报到(地址:海口市龙华区海秀路53号,联系电话:0898-66560366),21-22日在军区迎宾馆会议厅参加培训。

三、培训对象

海南省内外放疗科、肿瘤内外科、检验科医务人员及护理人员。

四、讲授师资

邀请了省内外从事细胞治疗的知名专家前来授课,主要有兰州大学检验科主任李光迪教授、海南省临床检验中心主任符生苗教授、国家“千人计划”海南医学院肿瘤发生实验室主任李孟森教授、海南医学院附属医院放疗科主任王顺教授、海南医学院附属医院肿瘤内科副主任曾江正及省内若干专家。

五、培训内容

(一)恶性肿瘤生物治疗现状及面临的问题;

(二)细胞培养体系建立的标准;

(三)细胞治疗肿瘤的临床操作规范;

(四)细胞治疗肿瘤效果评价标准;

(五)免疫细胞治疗肿瘤患者整体护理。

六、其他事项

(一)项目举办单位要严格遵守国家卫生计生委“九不准规定”,不准违规接收社会捐赠资助。捐赠资助财物必须由单位财务部门统一管理,严禁内设部门和个人直接接受捐赠资助。学员培训费必须纳入项目举办单位财务账户,严禁由酒店或单位科室代收,严禁设立小金库。

(二)省外学员培训费及资料费800元/人,省内学员300元/人。食宿由学习班安排,费用自理。

(三)学员参加全程学习并考核合格,授予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I类学分6分。请参加培训的学员携带“医疗教育一卡通”以便授予学分。

(四)承办单位要加强考勤管理,培训期间不定期刷卡4次,并于培训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将培训工作总结、日程安排表、学员名册(电子版)、培训费发票(电子版)复印件等相关资料报省卫生计生委科教处,经审核合格后授予学分。

        (五)请参加培训的学员于11月10日前将《“恶性肿瘤细胞生物治疗规范化培训”报名回执》发至邮箱:[email protected]。并电话告知海南医学院附属医院,以便准备资料及安排午餐。联系人及电话:邢琛琨,电话:13876329171。(由于海南房源紧张,本会议住房仅能满足有回执者)。

        附件:“恶性肿瘤细胞生物治疗规范化培训”报名回执

海南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11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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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恶性肿瘤细胞生物治疗规范化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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