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十二五”出台74项法规规章保障生态文明

11.12.2015  19:03

  中新网海南12月11日电(孙秀英)海南推进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如何保证有法可依?记者11日从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厅获悉,海南通过强化生态环境法制建设、完善地方标准、划定“生态红线”等系列措施,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有力的法制保障。“十二五”期间,已相继颁发了74项涉及环境保护的法规、规章。

  据悉,这74项法规规章包括:制定和修订了《海南省环境保护条例》、《海南省自然保护区条例》、《海南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海南省松涛水库生态环境保护规定》、《海南省红树林保护规定》、《海南省中部山区生态补偿机制试行办法》等,为全省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这70多项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涉及生态环境保护、森林、海洋、水资源、珊瑚礁、红树林、海防林、海岸带开发与保护等方面,保证了生态文明建设有法可依、依法推进”,省生态环境保护厅法规处有关负责人说。

  海南率先在地方法规中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实施了脱硫加价政策、污水和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居民阶梯水电制度等;贯彻实施污染物减排、节能减排、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制等,通过不断完善的环境经济政策推动绿色发展,

  积极推进“生态红线”划定是海南一大亮点。截至目前,海南已完成《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经有效整合环保、水务、林业、海洋等各部门,划定了陆域生态保护红线总面积11535平方公里,近岸海域生态保护红线总面积2920平方公里,分别占陆域面积33.5%和近岸海域面积的12.3%,明确了禁止红线区和限制红线区。

  同时,海南已编制完成《海南省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办法(初稿)》,明确不同类型生态红线区域的管控措施,明确保护和管理要求,推动建立全省生态保护红线管理体制与机制,保障生态安全。

  据悉,海南省1999年率先在全国提出建设生态省的目标。16年来,环境、大气、水体质量始终保持在全国一流水平。与此同时,生态产业也得到快速发展,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均控制在国家下达的任务以内。

  良好的生态环境是海南科学发展的生命线,为了保住碧水蓝天,海南始终坚持“生态立省、环境优先”的原则,坚决杜绝新上高能耗、高污染、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的项目。海南认真做好火电、钢铁、水泥、造纸、平板玻璃等重点行业的脱硫、脱硝、除尘建设或改造。全省已提前4个月完成电厂燃煤机组脱硝改造任务,提前一年完成了水泥行业脱硝改造任务。

编辑:王晓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