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33项最新学生资助政策出炉

15.08.2019  09:38

      8月14日,海南省教育厅举行了2019年海南省学生资助政策新闻发布会,公布了最新的33项学生资助政策。目前,海南已建立了从学前教育到研究生教育阶段全覆盖的学生资助体系,切实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海南各学段学生资助政策共有33项,其中,学前教育阶段有2项,义务教育阶段有4项,普通高中阶段有3项,中职教育阶段有6项,普通高等教育阶段有18项。

      各学段学生资助政策

      (一)学前教育阶段

      1.学前教育生活费补助。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幼儿、适龄孤儿和残疾幼儿等“三类幼儿”可享受生活费补助,每人每年1300元。

      2.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生活费补助,每生每年1000元。

      (二)义务教育阶段

      1.免学杂费、教科书费。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小学生每人每年1000元,初中生每人每年1250元。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非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及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等四类家庭经济困难的非寄宿学生生活费补助,小学生每人每年500元,初中生每人每年625元。

      3.补助教育扶贫移民学生交通费,每生每年200元。

      4.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可获得(1)学习生活费用品费补助,每生每年400元,用于校服、学习资料和交通费等支出;(2)伙食费补助,小学生为每生每年200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2500元。

      (三)普通高中阶段

      1.免除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

      2.国家助学金,分两档,一档标准每生每年1500元,二档标准每生每年2500元,平均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

      3.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生活费补助每生每年1000元,住宿费和教材费补助每生每年1000元。

      (四)中职教育阶段

      1.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

      2.国家奖学金,资助标准每生每年6000元。

      3.海南省优秀学生奖学金,资助标准每生每年2000元。

      4.免学费政策,海南对在中职学校就读的所有正式学籍全日制在校生实行免学费。

      5.免住宿费、教材费,海南免除全日制正式学籍涉农专业一、二年级在校生住宿费和教材费,免除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住宿费。

      6.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供养学生生活费补助每生每年3500元,教材费每生每年400元,住宿费每生每年600元。

      (五)普通高等教育阶段

      1.本专科生教育阶段助学政策:

      (1)新生入学资助项目。省内院校录取的每生500元,省外院校录取的每生1000元。

      (2)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每生每年3300元。

      (3)国家奖学金。奖励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在校生,每生每年8000元。

      (4)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二年级以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人每年5000元。

      (5)海南省优秀贫困大学生奖学金,每年奖励省内高校就读的750名优秀贫困学生,每生每年4000元。

      (6)勤工助学。利用课余时间参加高校组织的勤工助学活动,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等。

      (7)服兵役国家资助。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学生,国家补偿学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在读学生(含新生)服役期间,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复学(或入学),可获学费减免,每生每年不超过8000元。

      (8)退役士兵教育资助。对退役一年以上、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给予教育资助,每学年学费资助最高不超过8000元。

      (9)直招士官资助。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校学生可获得国家资助,国家补偿学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每生每年不超过8000元。

      (10)师范生公费教育。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和西南大学六所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的公费师范生,在校期间不缴纳学费、住宿费,补生活费,有志从教并符合条件的非师范专业优秀学生,入学两年内可按规定转入师范专业并由高校返还学费、住宿费,补发生活费补助。海南师范大学、琼台师范学院等省属师范院校每年定向培养免费师范生,免除学费、住宿费,补助生活费,每生每年6000元。

      (11)学费减免

      公办高校中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无法缴纳学费的学生,特别是孤残学生、少数民族学生及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等,可获得减免学费资助。具体办法由高校制订。具体可向所在高校咨询、申请。

      (12)辅助措施

      各高校利用自有资金、社众组织和个人捐赠资金等,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对发生临时困难的学生发放特殊困难补助等。具体可向所在高校咨询、申请。

      (13)绿色通道

      全日制普通高校建立“绿色通道”,对被录取入学、无法缴纳学费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先办理入学手续,再根据学生实际情况,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

      (14)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

      对中央高校应届毕业生,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的,实施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海南省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自愿到我省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就业或创业连续满3年及以上,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标准为:专科学生每生每年3000元,本科学生每生每年4000元。

      2.研究生教育阶段

      (1)国家奖学金。奖励特别优秀的研究生。其中硕士生每生每年2万元,博士生每生每年3万元。

      (2)学业奖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覆盖面、等级、奖励标准和评定办法由各高校确定,标准不超过同阶段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标准的60%。

      (3)国家助学金。资助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硕士生每生每年不低于6000元,博士生每生每年不低于13000元。

      (4)“三助”岗位津贴。高等学校设置研究生“三助”(助研、助教、助管)岗位,并提供“三助”津贴。

      研究生教育阶段全面享受本专科生政策,奖助学金标准更高,研究生国家助学贷款、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直招士官国家资助、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条件、程序等与本专科基本相同,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不高于12000元。海南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项目,研究生每生每年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