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关于开展第三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评选工作的通知
琼文化〔2014〕81号
各市、县、自治县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有效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队伍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海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琼文发〔2009〕2号)要求,我厅决定组织开展第三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申报和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一)申报推荐列入第三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须符合以下条件:
1.熟练掌握并承续某项省级或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在该领域内具有代表性和较大影响;
2.传承脉络清晰,从事该项目传承20年以上;
3.在该项目的传承中具有核心作用,积极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
4.已入选该项目市(县)级代表性传承人(省直项目保护单位不受此限);
5.遵纪守法,爱国敬业,德艺双馨;
6.年龄一般不得超过75岁。
(二)推荐重点
1.省级或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没有省级代表性传承人的;
2.省级或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已去世或丧失传承能力的;
3.濒危项目、涉及国家文化安全的项目和人口较少民族项目,应予以关注;
4.个别项目,虽然已经有省级或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但因传承工作需要,可适当增补,但要从严掌握。
5.以下情况暂不推荐:
(1)目前在项目领域内有争议的传承人;
(2)无法履行传承义务的传承人;
(3)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料收集、整理和研究,不直接从事传承工作的人员;
(4)群体性较强的项目(如民间文学、食品、民俗类项目)目前难以确定其代表性传承人的。
二、推荐程序
(一)符合条件的个人可以向户籍所在地市(县)文化行政部门提出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申请,并提供申报材料。
(二)项目保护单位可以向当地市(县)级文化行政部门推荐该项目省级代表性传承人,但应当征得被推荐人的同意,并提供推荐材料。
项目保护单位属省级行政部门直属单位的,可以直接将推荐材料报送省文体厅。
(三)市、县级文化行政部门接到申请材料或推荐材料后,结合该项目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分布情况,提出推荐名单和审核意见,连同原始申报材料一并报送。
(四)省文体厅组织专家评审、公示并公布。
三、推荐材料
(一)申请报告:各市(县)文体局、各单位提出本市(县)、本单位的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推荐意见和推荐名单;
(二)推荐表:包括申请人或被推荐人的基本情况等信息(详见附件,表格电子版请登录海南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网站“在线服务·资料下载”栏下载);
(三)其他材料:市(县)本级代表性传承人有关命名文件,体现或有助于申请人或被推荐人成就的证明复印件等文字、图片或音像资料材料;
(四)体现申请人或被推荐人技艺水平的音像资料(5分钟之内,DVD格式,不做硬性规定)
各市(县)须将符合推荐条件的申请人或被推荐人的材料、推荐名单汇总表(一式3份)和市县文体局的推荐意见,以及电子版,一并报送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四、工作要求
(一)各级文化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广泛听取意见,认真组织申报、审核,推荐要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严禁将不符合条件的人员推荐进入传承人队伍,各有关单位认真准备相关材料,严格把关,确保推荐材料的真实可靠。
(二)代表性传承人应履行的传承义务是评审的重要依据。在申报工作中,对于代表性传承人所享有的权利、承担的责任应详细告知申请人或被推荐人。
(三)各地的推荐材料请于2014年6月30日前报送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超过申报时限,不予受理。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陈秀琴:65327611( 兼传真) 13518807248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1.海南省第三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传
承人推荐表
2.推荐名单汇总表
海南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
2014年5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海南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办公室 2014年5月21日印发
附件1
海南省第三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
代表性传承人推荐表
项目类别:
项目编号及名称:
传承人姓名:
保护单位:
市(县):
海南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印制
2014年5月
姓 名 |
| 性 别 |
|
| |
出生年月 |
| 民 族 |
| ||
文化程度 |
| 职 业 |
| ||
职务职称 |
| 荣誉称号 |
| ||
确定为市(县)级代表性传承人时间 | 年 月 日 | ||||
工作单位 |
| 联系电话 |
| ||
邮 编 |
| 电子信箱 |
| ||
住址及通讯地址 |
| ||||
个 人 简 历 |
| ||||
传承谱系 |
| ||||
学习与实践经历 |
| ||||
技艺特点 |
| ||||
个人成就 |
| ||||
授 徒 传 艺 情 况 |
| ||||
参与社会公益性活动情况 (展演、讲座等) |
| ||||
持有该项目的相关实物、资料 |
| ||||
为该项目保护传承所做的其他贡献 |
| ||||
照片一 | 照片说明:时间、地点、内容、摄影者等 | ||||
照片二 | 照片说明:时间、地点、内容、摄影者等 | ||||
照片三 | 照片说明:时间、地点、内容、摄影者等 | ||||
照片四 | 照片说明:时间、地点、内容、摄影者等 | ||||
照片五 | 照片说明:时间、地点、内容、摄影者等 | ||||
申请人或被推荐人身份证复印件 |
(二代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正反面)
| ||||
本人申请及授权书 | 本人申请(同意推荐)作为第三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积极履行传承义务,并同意文化部门无偿使用申报材料进行宣传、推广。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
项目保护单位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当地文化行政 部门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省级专家评审委员会意见 |
专家组组长(签字): 2014年 月 日 | ||||
省级文化行政部门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2
-----市(县)申报第三批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
推荐名单汇总表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身份证号 | 身体状况 | 项目名称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