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朋友非法拘禁他人讨债 万宁一女子获刑7个月

02.09.2014  13:32

  近日,万宁市兴隆镇一女子与其朋友等人以非法拘禁的方式索取债务,经查发现该名女子竟是在醉驾后取保候审期间实施的犯罪。万宁法院对该名女子以非法拘禁与危险驾驶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对该女子的朋友以非法拘禁罪判处管制一年六个月。

  2013年7月18日18时许,被告人赵某酒后驾驶琼×××Z98号牌三菱牌小轿车在万宁市新中农场场部老李饭店门前路段与一辆琼×××665号牌小轿车发生对向碰刮,造成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交通事故。经检测,赵某的血液酒精含量为100.8mg/100ml,属醉酒驾驶。

  2013年9月22日17时许,赵某在取保候审期间,因代某言欠其人民币6万元未还,被告人赵某将代某言带到兴隆农场,安排其住在该场永兴旅馆401房。同月23日12时开始,赵某指使其朋友黄某帅等人轮流看管代某言,并让其打电话给妻子张某琴筹钱还债。25日15时许,民警将代某言解救。(刘江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