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填海造地建停车场,万宁一人被罚超90万
17.12.2021 10:51
本文来源: 海南新闻中心
12月16日,万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发布4起行政处罚案件。国际旅游岛商报记者了解到,因未经批准非法占用海域实施填海造地建设停车场;未取得采矿许可证,非法采挖海砂等,万宁温某花、蔡某吉、蔡某际、刘某广4人分别被罚款,其中温某花被罚款90.1685万元。
据商报记者统计,温某花未经批准非法占用海域及未编制海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在万宁市神州半岛老爷海附近、西桥东北角处填海造地建设海港渔村餐排停车场。12月8日,温某花被罚款90.1685万元,责令停止施工、退还非法占用海域,恢复海域原状。
蔡某吉于6月26日6时,在万宁市和乐镇英文村委会海岸使用小型铲车和四轮拖拉机为采挖工具采挖海砂。共采挖海沙约2立方米,准备用于填自家门前路面。未能提供经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批登记、颁发的采矿许可证。12月10日,蔡某吉被罚款1万元、责令立即将非法采挖的2立方米海砂回填现场。
蔡某际于8月6日4时,在和乐镇英豪村委会厚福村海岸使用中型铲车和东风加力车为采挖工具采挖海砂。共采挖海沙约5立方米,准备用于填自家门前路面。未能提供经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批登记、颁发的采矿许可证。12月10日,蔡某际被罚款1万元、责令立即将非法采挖的5立方米海砂回填现场。
刘某广于8月2日16时许,在万宁市东澳镇保定湾附近海岸使用三轮摩托车为工具采挖装运海砂。共采挖海沙约1立方米,准备用于自家建房。未能提供经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批登记、颁发的采矿许可证。12月15日,刘某广被罚款1万元、责令将非法采挖的1立方米海砂回填现场。
本文来源: 海南新闻中心
17.12.2021 10: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