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可扣车

26.09.2014  09:52

    海南交警发布新增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代码及处理规定

      26日,省交警总队向社会发布《海南省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代码及处理规定手册》。

      该手册是根据3月1日起施行的《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进行调整编制的。

      手册全文发布在海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网(http://hainanjj.gov.cn)上,群众可随时查询核对。

      据介绍,手册现共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523种,其中:机动车通行276种,非机动车通行68种,行人、乘车人通行33种,高速公路通行53种,其他规定93种。手册中不记分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338种,记1分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7种,记2分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28种,记3分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52种,记6分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41种,记12分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60种。

      据悉,3月1日起实施的《海南省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针对我省交通管理工作实际,对当前一些突出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理作出明确规定,如: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扣车;不按规定使用远光灯以及在夜间没有路灯、照明不良或者遇有雾、雨等低能见度情况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罚200元;行人在机动车道内穿行,兜售、发送物品的,警告或罚50元;公共汽车、出租车在停靠站以外的地点停车上下乘客的,罚100元;在高速公路上驾驶机动车时向车外抛扔物品的,罚200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