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批先进集体和个人受人社部和全国妇联联合表彰

30.12.2016  02:31

  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进一步激励全国妇联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爱岗敬业、奋发进取、改革创新,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妇联联合下发《关于表彰全国妇联系统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决定》,表彰一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其中海口市妇联、屯昌县妇联获评“全国妇联系统先进集体”,保亭县加茂镇加茂村妇代会主任黄桂英获评“全国妇联系统劳动模范”,东方市妇联主席黄仙薇获评“全国妇联系统先进工作者”。

  省妇联将对获奖集体及个人先进事迹进行宣传,号召全省妇联系统广大干部职工以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为榜样,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不忘初心、继续前进,为建设海南国际旅游岛作出新的贡献。(省妇联组织联络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