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办公室调研小组到我省开展集体合同制度实施情况和劳动关系重点问题调研活动
10月30日,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劳动关系司副司长黄霞为组长的国家劳动关系三方办公室调研小组到省总工会开展调研活动。省总工会党组成员、副主席马东旭出席调研座谈会并汇报我省集体合同制实施工作情况。
马东旭首先代表省总工会对黄霞副司长一行到海南开展集体合同制度实施情况调研工作表示欢迎。
马东旭在汇报我省集体合同制度实施工作情况时指出,五年以来,我省各级工会认真落实《中华全国总工会深化集体协商工作规划(2014-2018年)》,积极主动作为,在集体协商建制,加强队伍建设,强化业务培训,培育工作典型等方面推出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政策措施,挖掘总结出集体协商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研究解决集体协商工作存在的弱点、难点问题,推进集体协商工作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提高全省集体协商工作水平,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海南经济社会健康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马东旭在汇报中也指出我省在集体协商工作在思想认识、非公企业建制、监督机制等方面存在的不足和困难,并就如何加强集体协商工作体制机制建设、队伍建设、规范化建设、扩大宣传、提质增效等方面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马东旭表示,我省各级工会将进一步争取党政重视支持,积极依托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深化凝聚共识,整合和优化资源,加强合作联动,共同指导企业实施集体协商提质增效工作,构筑完善“党政主导、三方协力、工会力推、多方配合”的集体协商工作格局。
据了解,我省在集体合同制度实施以来,先后推动省人大颁布实施了《海南省集体合同条例》和《海南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并在《中共海南省委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发展新时期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中,明确将集体协商工作作为考评地方党政保障民生和企业和谐劳动关系建设情况的主要依据之一,为集体协商机制提供了刚性支撑。截至2018年上半年,全省共签订集体合同8321份,覆盖企业28878家,职工1049875人,建制率达82.99% 。全省共签订工资专项集体合同8123份,覆盖企业28356家,受益职工1038443人,建制率达81.49%;行业性工资专项集体合同191份,覆盖企业13081家,职工558621人;区域性工资专项集体合同777份,覆盖企业12033家,职工102249人。已建工会组织企业集体协商建制率每年都保持在82%以上,其中,百人以上已建工会组织企业建制率保持在91%以上。
黄霞副司长对我省集体合同制度实施工作情况以及取得的成绩给予充分肯定。
在调研过程中,黄霞副司长一行还深入到海口、文昌以及项目建筑工地进行调研交流座谈,听取省、市县劳动关系三方及施工单位相关工作情况汇报。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赖泳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劳动关系司合同管理处处长刘燕,全国工商联宣教部宣传处主任科员罗雕以及省、市县劳动关系三方办公室成员单位部门负责人陪同参加相关调研活动。(省总工会基层工作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