陵水黎族自治县公开选聘决策咨询委员会委员

29.03.2016  19:06

  根据《陵水黎族自治县决策咨询委员会工作规则》有关规定,经中共陵水黎族自治县委、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同意,决定面向全省公开选聘陵水黎族自治县决策咨询委员会委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名额

  计划公开选聘县决策咨询委员会委员18名(分为六个专业组,分别是经济组、政治组、文化组、社会组、生态文明组、法治组)。  二、选聘对象

  县决策咨询委员会委员主要在国家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国家行政机构、专业服务机构、企业和驻琼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省直单位中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较深专业造诣且有意愿参加决策咨询委员会工作的专家、学者中聘任。

  三、选聘条件

  (一)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热心于决策咨询事业,有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工作责任心和奉献精神以及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具有一定的代表性、较大的社会影响和较高的知名度;

  (三)具有较强的决策咨询能力;

  (四)关心和熟悉海南和陵水经济社会发展情况;

  (五)具备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意愿;

  (六)委员年龄一般在六十周岁以下,对个别身体状况好、专业水平和社会名望高的专家学者,可根据实际需要适当放宽年龄;

  (七)未受过刑事处分。

  四、主要职责和权利义务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自觉学习,不断提高参与决策咨询的能力;

  (二)尊重科学,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秉公直言;

  (三)注重调查研究,以对陵水和陵水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积极参与决策咨询工作;

  (四)积极参加县决咨委组织的咨询活动,每年至少提出一份推进陵水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和法治发展的咨询意见或建议,对有利害关系的咨询事项应主动回避;

  (五)遵守工作纪律,保守国家秘密,遵守廉政规定,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

  (六)委员无特殊情况或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县决咨委组织的活动达半年以上或不参加县决咨委组织的活动达到三次以上,视为自动解聘。

  五、选聘程序

  (一)报名

  报名时间为2016年3月29日—2016年4月12日。

  采用信函方式报名,报名者如实、准确填写《陵水黎族自治县决策咨询委员会委员报名表》(附件),粘贴1寸的近期免冠证件照片;并提供个人身份证、学历、履历、职称证书和能够证实其符合担任决策咨询会委员资格条件的其他资料、证书、研究成果等复印件。

  上述材料邮寄或发送电子邮件到以下地址:

  邮寄地址:陵水县椰林镇县政府综合办公楼县委办公室A306;邮编:572400

  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 [email protected] "> [email protected] "> [email protected] "> [email protected] "> [email protected] "> [email protected] "> [email protected]

  (二)初选

  选聘公告期满后,由县委办公室负责汇总公开选聘人员资料,按照结构优化,在审查报名条件的基础上,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综合考虑选聘人员学历、履历、专业特长,在业界的权威、影响以及个人的职业操守,拟定决策咨询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选名单。

  (三)公示

  决策咨询委员会委员人选名单向社会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将决策咨询委员会委员人选名单报县委、县人民政府审定。

  (四)聘任

  县委、县人民政府决定聘任的,颁发聘书。

  六、其它事项

  本次选聘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为保证选聘工作的公平公正,报名者不得弄虚作假,不得宴请送礼,不得请托贿选,不得到县委办公室工作机构递交报名表;违反本公告有关要求和其他有关规定的,一经查实,取消选聘资格。

  本公告由中共陵水黎族自治县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编辑:王晓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