陵水男子交不了手机费怒砸缴费机获刑1年
31.10.2014 12:21
本文来源: 海南新闻中心
原标题:陵水男子交不了手机费怒砸缴费机获刑1年
近日,陵水县法院对卓某涉嫌犯故意毁坏财物罪一案作出一审宣判,以被告人卓某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2010年12月某日,被告人卓某来到陵水县本号镇某移动营业厅店里缴手机费,由于该店的自动终端缴费机联不上网,无法缴费,卓某便与店主发生口角后离开。约10分钟后,卓某带上两名青年男子(另案处理)再次来到该店,卓某和两名男子持升降椅、石头等物对该店的自动终端缴费机、手机柜台玻璃等物品进行打砸,而后逃离现场,造成该移动营业厅店里的多功能自动终端设备1台、液晶显示器一台、圆型升降椅、展柜玻璃块、多部手机外壳刮花被毁坏。经陵水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毁坏的财物价值2295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卓某无视国法,伙同他人故意毁坏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卓某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应予采纳。被告人卓某自愿认罪,可从轻处罚。因此,法院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分享 网友评论 登录|注册 评论 查看更多评论>> 【管理员提示】
·在发布信息时,请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并尊重网上道德;
·因您的言论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由您个人承担;
·管理人员有权根据栏目需要对留言内容进行删改。
本文来源: 海南新闻中心
31.10.2014 1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