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受贿罪!陵水生态环境资源局原局长吴定国终审获刑六年

05.02.2021  12:01

  1968年出生的吴定国,原是陵水黎族自治县生态环境资源局局长,如今却因受贿罪身陷囹圄。据了解,2008年至2016年3月期间,吴定国相继担任陵水国土局副主任科员、副局长兼测绘局局长,他利用职务便利在工程项目的土地规划、测量、制图等方面为他人提供便利,非法收受或索取多人财物共计245万元、港币20万元、美元1万元。近日,吴定国的终审判决书在网上公布,海南一中院以吴定国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0万元。

   为继续得到支持和帮助 有人送上“红包”

  2008年3月,海南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在香水湾B区开发建设一旅游度假村项目,吴定国为该公司及时办理了该项目的土地测量、制图、放线等工作。为感谢吴定国在工作中给予的关照和希望吴定国能继续提供支持和帮助,2008年中秋节前的某一天,在陵水中心大道县财政局附近,该公司董事长王某某送给吴定国2万元现金。2009年春节前一天,在县财政局附近,王某某再次送给吴定国3万元现金。

  基于同样的目的,商人林某某于2012春节前送3万元,马某于2012年春节前送1万美元,张某某于2011年春节前送4万元,他们都选在中秋、春节等特定节日送上“红包”。而吴定国也是来者不拒,将收来的钱用于日常花销。

  此外,2011年,陵水某国际实业有限公司欲以“招拍挂”的方式获取清水湾信息产业园项目三宗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为了让公司尽快参加三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招拍挂”,2011年的某一天,在椰林镇文化路的一家茶艺馆,该公司原副总经理陆某送给吴定国3万元现金。后吴定国及时完成该三宗土地“招拍挂”前所需材料的报送,为该公司顺利取得三宗土地使用权提供了便利。

  以投资为由向商人“借款”400万元 商人“砍价”到200万

  2012年,海南国某公司启动海南陵水某养生休闲度假区项目并开展相关前期工作。2013年,陵水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该项目相关土地使用规划纳入了《陵水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修编成果。

  为感谢吴定国对该项目的关照,并希望吴定国继续支持,2013年的某一天,该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柳某某在海口一酒店,送给吴定国30万元现金。2014年初的某一天,在陵水英州镇国某公司的办公室内,柳某某请求吴定国尽快协助将海南大某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持有的位于陵水英州镇某村委会1100亩土地转变为建设用地,吴定国表示同意。在吴定国准备离开时,柳某某送给吴定国港币20万元。吴定国将其收受的30万元及港币20万元用于支付其母亲所购房屋的装修款及家电购买费用。

  2015年年底某日,吴定国到柳某某办公室以需资金投资为由向其提出“借款”400万元。为了让吴定国能尽快帮忙协调1100亩土地转变为建设用地的事情,柳某某表示能拿出200万元。几日后,柳某某送给吴定国200万元现金。吴定国将该款用于投资、还款等开销。

  二审法院:

  因受贿罪获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0万元

  2019年3月26日,吴定国被陵水监察委员会采取留置措施。案发后,吴定国家属退赃人民币246.4万元、港币20万元、美元1万元至陵水财政局专户。2019年6月6日,吴定国被陵水纪委开除党籍,被陵水监察委员会决定开除公职。

  陵水法院认为,吴定国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索取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应予惩处。且吴定国在受贿中有部分具有索贿情节,依法应从重处罚。但鉴于吴定国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并当庭自愿认罪,退缴全部赃款,可酌情从轻处罚。故陵水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吴定国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0万元。

  宣判后,吴定国不服提出上诉。在二审审理期间,吴定国的亲属自愿向原审法院缴纳罚金80万元。海南一中院认为,鉴于二审出现新证据证明上诉人吴定国有悔罪表现,可在原判量刑基础上再予从轻处罚。据此,海南一中院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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