陵水教科局原局长尹长安受贿202万元 一审领刑11年
一名主管全县教育工作的教科局局长,却因贪婪将自己的前程彻底断送。因借教育设备采购和基建等工程项目收受他人贿赂202万元,近日,海南二中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原局长尹长安有期徒刑11年。
察觉检察机关介入调查曾两次退回赃款
今年51岁的尹长安,山东人,2012年6月起任陵水教科局党组书记、副局长等职务;2013年3月任陵水教科局党组书记、局长。2014年9月,其被逮捕。
经查,尹长安在担任陵水教科局副局长、局长期间,在管理该县教育设备采购项目和基建工程项目中,先后13次收受10人送的钱款共202万元。
2012年11月至2013年12月,时某通过挂靠淮安市荣某教学用品公司、江苏鑫某教设备公司等三家企业,承揽陵水教科局2012年创建省级规范化学校图书、多媒体和教学仪器设备及隆广中学等十三所学校图书室、实验室设备等采购项目。尹长安利用职务之便,为时某承揽项目及获取拨款提供帮助。
2013年春节,尹长安在江西收下时某送的30万元。2014年7月,检察机关介入调查教育系统相关人员时,尹长安闻风将30万元退还。案发后,时某上缴了该款。
2012年7月至2013年8月,杨某通过挂靠江苏某科技实业公司等三家企业,承揽了陵水教科局县中小学教学设备、相关110报警系统等采购项目。尹长安为杨某提供帮助。2013年,尹长安共收下杨某送的70万元。后尹长安察觉检方介入调查相关人员,其在2014年8月将70万元退还。杨某后上缴该款。
利用职务便利多次受贿昔日局长一审领刑
2013年5月,姜某通过挂靠江西省银某建设工程公司承揽了陵水中央小学等4所小学教师周转房建设工程。时任陵水教科局局长的尹长安,为姜某提供了相关帮助。2013年的一天,姜某请尹长安在陵水椰林镇吃海鲜,并送了2万元。
2013年10月至2014年2月,广西盛某建设集团公司承揽了陵水隆广中心小学宿舍、新村中心小学改造等工程。尹长安利用担任教科局局长之便,接受对方请托,为其获取工程拨款提供帮助。2013年下半年,尹长安收受庄某好处费30万元。
海南二中院认为,尹长安在担任陵水教科局副局长、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贿赂款共202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构成受贿罪。尹长安到案后如实供述,积极退赃款120万元,可对其从轻处罚。
近日,海南二中院一审宣判此案,以受贿罪判处尹长安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0万元。(记者王忠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