陵水实现城乡居民医保一体化 缴费标准补偿报销都一样
城镇和农村居民医疗保险“合二为一”是新医改的大趋势。近日,陵水“三医”联动改革实现了突破,将整合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两项制度,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现城乡居民医保“七统一”,政策待遇就高不就低,就宽不就窄,促进全民医保体系持续健康发展。
陵水实现城乡医保“七统一”
2月25日,我省在陵水黎族自治县正式启动医疗、医药和医保联动综合改革,标志着我省深化医改迈出了新的步伐,将为全省医改起到示范作用。陵水“三医联动”,其目标是实现病人得实惠、医务人员受鼓舞、资金保障可持续,充分调动医务人员改革的积极性,提高县域医疗服务能力和水平,使药品价格回归合理。
近日,陵水印发《陵水黎族自治县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进一步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该通知指出,实现“七统一”即统一经办机构、统一参保登记、统一基金统筹、同一基金管理与分配、统一保障政策待遇、统一结算支付管理、统一信息系统。
县医改办负责统筹协调工作
通知指出,陵水将整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称“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称新农合)两项制度后,推动保障更加公平持续、管理服务更加规范、医疗资源利用更加有效。
统一经办机构。由陵水县医改领导小组负责制订城乡居民医保的资金统筹、保障水平、支付计算和监督管理政策,县医改办负责统筹协调医保经办机构落实医保政策措施。
将县新农合经办机构归并到县社保局,由县社保局作为城乡居民经办机构。具体负责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登记、征缴、审核、结算、医疗救助及定点机构的准入、退出和监管等经办业务。
统一基金管理与分配。新农合基金和城镇居民医保基金纳入同一财政专户,实现基金同池,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执行国家统一的基金财务制度、会计制度和预决算管理制度。
实际报销比例达70%以上
通知指出,现有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个人缴费标准已统一。2016年个人缴费由90元提高到120元,财政补助标准由每人380元提高到420元,城乡居民医保的登记缴费期为每年10月至12月。参保人员按照年度缴费,于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享受相应的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当年出生的新生儿实施母(父)婴捆绑政策,当年无需缴纳个人参保费用,即可享受当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城乡居民按照统一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平等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按照政策规定的报销待遇本着就高不就低、三大目录就宽不就窄、且方便群众就医的原则。统一城乡居民医保政策,尽量使群众原来享受的医保报销待遇不减少、三大目录不削减、实际报销比例不降低。确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保持在80%、实际报销比例达7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