陵水官员被指占村民宅基地建私人休闲农庄

15.10.2014  1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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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碧波荡漾的荷塘里朵朵莲花含苞待放,荷塘四周绿树成荫,房前屋后建有假山、凉亭、悬空木屋,一条专用水泥路沿荷塘边直达家门口……如此景色不是公园,也不是旅游景区,而是海南省陵水黎族自治县国土环境资源局(以简称“陵水县国土局”)土地确权办负责人李某培及其弟弟李某叶的私人宅院,而这处宅院被陵水县提蒙乡政府和部分村民指称,系侵占政府土地和村民宅基地而建的休闲农庄,事实是否如此?13日,商报特派记者赶赴当地展开调查。

   村民反映宅基地被陵水县国土局干部侵占

  近日,家住陵水县提蒙乡曾山村委会后头塘村村民陈光连、王安飚等人向商报反映称,陵水县国土局土地确权办负责人李某培与弟弟李某叶共有的私宅,以及私宅前面的荷塘所占用的3亩多土地,其实是当地12户村民共有的宅基地。这块3亩多土地的宅基地早在2002年被李家通过不正当途径侵占,十多年来,他们为了要回自己的宅基地,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但未果。

  据陈光连反映,1988年11月,因家庭住房紧张,他向陵水县提蒙乡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经批准后给乡政府付了1000元“住房地皮费”购得位于陵(水)保(亭)公路北侧一处面积为310平方米的宅基地使用权,并取得了陵水县提蒙乡人民政府颁发的海南省《宅基地使用证》。

  “2002年8月,陵水县国土局土地确权办负责人李某培的家人,凭着时任提蒙乡政府办公室主任黄云私下为其办理的《海南省宅基地使用证》,以宅基地被陵保路征用为借口,不顾我们12户村民的强烈反对,用推土机将12户人家的宅基地挖成鱼塘。”陈光连说,事发后,他们多次找李某培的父亲李某宏(已故)和乡政府领导交涉,并向相关部门反映情况,但问题一直没有得到解决。多年来,李某培及其弟弟李某叶一直侵占着他们的宅基地。“我们通过正当手续依法购得上述宅基地,但宅基地的合法使用人却是李家。

  据王安飚说,他家的情况和陈光连家基本相同,他向当时的提蒙乡政府购得位于陵保公路北侧一处面积125平方米的宅基地后,1997年11月18日获得了由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颁发的陵国用(提)字第0046号《国有土地使用证》,2002年8月,那块宅基地被李某培家占有后挖成了鱼塘。

   宅基地摇身变鱼塘被指成私人休闲农庄

  据陈光连、王安飚介绍,与他们有相同遭遇的还有10户村民,被侵占宅基地共计3亩多,宅基地被李某培家占用后挖成了鱼塘,同时被占有的还有提蒙乡政府的150多平方米土地。陈光连、王安飚等人反映的情况是否属实?10月13日,记者专程来到当地进行了调查走访。

  13日上午,记者在几名村民的指引下,找到了位于陵水县提蒙乡政府隔壁,陵保公路旁边的一处占地面积约3亩多的荷塘,水中生长着满满一塘的藕荷,一片片绿色的荷叶漂浮在水面上,一朵朵含苞待放莲花亭亭玉立,荷塘中水非常清净,不时可以看到鱼儿在水中游来游去,荷塘四周绿树成荫,靠近提蒙乡政府的一侧的水中还修建了一座假山,假山上种植着各种绿植。

  从陵保公路下来沿着荷塘边的另一侧,有一条专修的水泥路长约200多米,直通荷塘边里的一户人家的大门。村民称,这条路是专门为李某培家修建的,路尽头这户人家正是李某培及其弟的私宅。记者注意到,李家院子很大,院内还一个悬空的木制结构小房子,院后即是提蒙乡政府大院。

  村民告诉记者,为了不引人注意,李家私宅建的只是平房。李某培及弟弟在县城都有住房,乡下这处占了几亩地的私宅主要是供他们双休日或者假期来度假,与亲友钓鱼、聚会。“实际上,这个鱼塘所占用的地方,过去就是我们12户人家共有的宅基地,每户一百多平方米,当时乡领导都知道。”村民陈某告诉记者,当年李家利用私下办理的土地证,强行把大伙的宅基地挖成了鱼塘,建成了私人的休闲娱乐度假会所。

  “我们的宅基地被强占推成鱼塘后,李家还通过跑关系买了乡府大院内150.3平方米土地。”王安飚说,2002年8月,李家拉拢时任提蒙乡政府办公室主任黄云,为其办理土地证,将他们合法购买的宅基地变成了自家的宅基地,而且不顾乡政府部分干部的阻止,强行用推土机将他们12户村民的宅基地推成鱼塘。

   举报内容牵出乡干部滥用职权违纪案件

  陈光连和王安飚还告诉记者,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12户村民十几年来依法向陵水县多部门反映情况,也引起了陵水县纪委监察局重视,从而还牵出了陵水县提蒙乡地震助理员黄云滥用职权违法违纪一案。

  记者查询早期的媒体报道发现,今年5月初,陵水县纪委监察局在全县通报了2013年以来查办案件情况及查处的一批违纪违法典型案件,在查办的案件中,有9起干部违纪违法案例,涉及的13人被作为反面典型进行通报,其中就有提蒙乡地震助理员黄云滥用职权一案。陵水县纪委在通报中指出“2002年8月15日,黄云在任提蒙乡党委委员、办公室主任期间,利用其掌管政府公章之便,未经请示乡政府主要领导就擅自给他人办理《海南省宅基地使用证》,其行为属滥用职权错误。经县监察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给予黄云行政记过处分。

  记者在采访中还了解到,今年6月23日,陵水县纪委监察局根据村民反映的情况,向陵水县国土局发去“关于要求对提府06号宅基地使用证的有效性进行认定的函”,要求县国土局对李某培家所持有的“海南省宅基地使用证(提府证06号)”有效性进行认定。

  陵水县纪委监察局在发函中称:经我局调查,2002年8月15日,时任提蒙乡党委委员、办公室主任黄云同志,在未经乡政府主要领导讨论同意的情况下,利用其掌管乡政府公章之便,擅自为提蒙乡人李某宏办理了《海南省宅基地使用证》(提府证06号),请你局就该宅基地使用证是否合法有效进行认定。今年7月2日,陵水县国土局在向县纪委监察局的复函(陵土环境函[2014]216号)中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原《土地登记规则(修正)》、《海南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等规定,2002年8月15日,提蒙乡政府向李某宏办理的《海南省宅基地使用证》(提府证06号)不符合规定。

   多名退休乡干部出面评说争议地归属情况

  根据村民反映的情况以及提供的相关线索,记者几经周折,先后找到了原陵水县提蒙乡人大主席团主席林仕仁和原副乡长符祥梅(音)核实情况。

  据林仕仁介绍,2002年之前,他时任提蒙乡人大主席团主席,对村民现在反映的情况略知一二。“李家挖的鱼塘当年确实是12户村民的宅基地,除此之外,李家与提蒙乡政府之间的围墙靠近李家一侧,当年曾是乡政府的干部宿舍、公厕,还有一口吃水用的水井。后来不知道怎么就成了李家的私宅用地。”林仕仁表示,他退休后才得知李家将王安飚等12户村民的宅基地占用一事,当时就感觉很吃惊,“李家是通过乡政府的个别工作人员,通过不当手段办理的假土地证,当时我们听说后,一些老干部都表示不满,但鉴于当时乡党委书记王某某(因违纪违法被查办正在服刑)的威严,大家都不敢说。

  原提蒙乡副乡长符祥梅听了记者的采访意图后非常生气地说:“那些人是乱来的。”据符祥梅回忆,当年李家在争议宅基地面上强行挖鱼塘时,她时任副乡长,根据乡党委决定负责协调土地管理工作。“李家门口的那个鱼塘是占用12户村民的宅基地挖的,当年李家强行挖塘的时候,有村民去现场制止,我也去了,但李家说地是政府给他们的。”符祥梅说,这些年陈光连和王安飚等12户村民多次向上级反映情况,事情一直没有得到妥善处理。

  13日中午,记者来到提蒙乡政府采访时,找到了现任分管国土的副乡长杨健了解情况。杨副乡长向记者提供的资料显示,2013年12月11日,陵水县纪委监察局曾向乡政府发了一份《关于收回划割给李某宏150.3平方米土地的建议》(陵监建字[2013]6号),当乡政府据此作出决定,准备将当年违法划割给李家的150.3平方米收回时,李家将乡政府告上了法庭,最后法院判决李家胜诉,此事也就搁置了下来。杨副乡长表示,村民反映的问题都是历史遗留问题,他本人刚上任不久,有些情况不是很清楚,不方便发表意见。

  随后,记者拨打原提蒙乡党委委员、办公室主任、现地震助理员黄云电话,想核实情况,对方先是不接电话,之后关机。

   涉事当事人坦承所持宅基地使用证有问题

  13日下午,记者赶到陵水县国土局采访,办公室工作人员李海告诉记者,李某培是县国土局土地确权办负责人,已经担任该办负责人五六年了。“我来局里工作都有五六年了,我来的时候他就是土地确权办负责人。”李海随后联系还在乡下的李某培,告知记者采访一事。

  之后,记者根据工作人员提供的电话号码联系到了李某培,向其核实村民反映的情况。当记者问其所持有的《海南省宅基地使用证》(提府证06号)被县国土局认定不符合规定,他怎么看待这个问题时,李某培称电话里不太好说,最好约个时间当面介绍情况。随后,记者离开陵水县国土局,不久,李某培给记者打来电话坦承,自己持有的宅基地使用证确实有问题,是无效的,国土部门不予承认,但村民反映的情况有的也不实,有的村民是城镇户口,是不可能有宅基地的,总的来说,很多情况是历史遗留问题,最后只能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据了解,目前,陈光连、王安飚等12户村民因宅基地被占一事,已经将李某培及其弟弟李某叶告上法庭。商报将继续关注此事。(姜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