陵水县开展禁止销售燃放孔明灯的整治工作

06.09.2016  19:17

陵水县开展禁止销售燃放孔明灯的整治工作

  为贯彻落实省安委办关于开展打击非法生产销售燃放孔明灯专项行动工作的通知和县委、县政府的决定,县安委办要求各乡镇按照属地管理责任、有关单位按照行业主管责任做好禁止销售燃放孔明灯行为。

  一是县安委办8月2日下午打电话到各乡镇、有关部门的主要领导,要求及早部署,区分责任,从严执法,全面开展孔明灯专项整治工作。二是各乡镇、农林场制作宣传牌,县安委办印发横幅53条,孔明灯禁放宣传手册8000份,进行禁放孔明灯宣传。全县11个乡镇都对镇商铺及村小卖部进行检查,在各乡镇市场、超市、学校等人员密集场所、各村委会等挂禁止销售燃放孔明灯横幅。三是8月8日至29日,由县安监局监察大队陈光博队长带领公安、城管、工商、消防大队、椰林镇政府等执法人员深入县城各街道、文化体育广场、陵河两岸,高速路开展打击燃放孔明灯行动,此次行动共分为三个工作小组,出动630人次,车辆136辆次进行巡逻、排查打击非法燃放孔明灯行动。没收3个孔明灯。

(陵水县安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