陵水县局再次组织旁听食品案件庭审
近年来,陵水县局加大力度严厉打击食品药品违法犯罪行为,加强行刑衔接。自去年5月到今年6月共查获并移送公安机关办理食品药品刑事案件9宗,2016年12月12日上午9时,陵水县人民法院又公开审理了一起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件,陵水县局继续“以身边事教育身边人”的法制教育方式,再次组织食品作坊加工经营者(粿加工、牛肉干、鱼饼加工作坊户)等人员到庭旁听该案件的庭审过程,接受警示教育。此次庭审参加旁听的还有部分县人大代表,全场旁听人员共有100余人。
2015年12月8日,根据举报人的线索,陵水县局和陵水县公安局联合执法,对椰林镇曾某某食品加工作坊进行突击检查,对曾某某用来给猪头猪耳朵脱毛的松香和脱毛后的猪头肉等物品进行抽样送检,经检验,曾某某用于给猪头猪耳朵脱毛的松香系工业松香,含有镉、铬、铅、汞四种重金属,是国家禁止在食品加工中使用的物质。曾某某的行为涉嫌构成了使用有毒有害物质生产加工食品罪,陵水县食药监局于2016年1月11日将该案件线索移交县公安机关,县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案件于2016年12月12日开庭审理。庭审中,被告人曾某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没有异议,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涉案事实。案件当庭宣判,当事人曾某某因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从被限制人身自由之日起计算,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陵水县局意识到利用食品药品安全案件的公开审判,组织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进行旁听,是对食品药品从业者开展法制教育的良好机会。在前一次组织小作坊主旁听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件庭审得到良好的效果后,陵水县食药监局又积极抓住此次机会,再次组织辖区内食品生产作坊负责人前来旁听庭审,在法院严肃庄重的氛围中接受法制教育,让他们知法、懂法、守法,时时刻刻将食品安全问题摆在首位;“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审判长在庭审即将结束时告诫各食品生产经营从业人员,知法懂法后要认真守法,不要存有侥幸心理,不要随意触碰法律底线,警钟长鸣,从源头上杜绝食品安全隐患。这次庭审还邀请了县人大代表前来旁听,并且邀请县电视台进行全程跟踪报道,进一步扩大宣传效果、增强震慑作用。
据悉,近两年来,陵水县食药监局一方面加强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力度,引导食品从业者牢固树立法律、道德、诚信意识;另一方面加大食品药品日常巡查力度,以消灭食品药品问题为目的,多次开展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并充分发挥“联打办”行刑衔接优势,严厉打击食品药品违法犯罪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