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陵水一工程项目施工围墙倒塌致2人死亡

29.09.2021  09:55

  9月28日,国际旅游岛商报记者从陵水县应急管理局获悉,2021年7月27日7时30分许,陵水县英州镇大坡村民委员会发生一起围墙倒塌事故,造成2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200万元。

  7月27日7时许,英州镇大坡村委会大坡村道路硬化及附属工程项目现场管理人员吴某贤、施工人员周某强等人先后到达英州镇大坡村委会门口,按计划对大坡村委会门口路段的污水管道沟槽进行土方开挖作业。约10分钟后,沟槽开挖完毕。

  7时30分左右,胡某科发现自身施工位置围墙下的砂土层出现松动,便立即跳出沟槽并呼叫周某强、胡某少逃离,但围墙很快倒塌,周某强、胡某少来不及反应被倒塌的围墙埋压。

  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分别拨打119、120的同时,还立即实施救援。在附近群众的帮助下,通过采用人工抬和挖掘机顶的方法,周某强、胡某少分别于7时40分、7时50分左右被救出。待120救护车到达现场,经医护人员检查二人已无生命体征。

  经多部门联合调查,吴某秀挂靠于海南万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名下,是实际组织英州镇大坡村民委员会大坡村道路硬化及附属工程项目的组织者,对招用的临时施工人员未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未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状况,对沟槽开挖存在的安全隐患一直未予重视,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其行为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下简称“《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三条之规定,建议由陵水县公安局对其立案侦查。

  吴某龙系万定公司实际控制人,企业经营事项决策者,为事故发生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未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未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对经营项目失管失查,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其行为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一条之规定,建议由陵水县公安局对其立案侦查。

  海南万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不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健全,对新招用的施工人员安全教育缺失,对施工现场安全设施投入不到位、安全管理不到位,在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毗邻构筑物的情况下没有采取专项防护措施,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四十四条、《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四十一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三十条之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建议陵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之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同时,建议由陵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据《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对该单位与吴某秀之间涉嫌挂靠行为进行查处。

  武汉方正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作为施工现场监理单位未能认真履行监理职责,风险管控措施不到位,未能督促施工单位从业人员严格遵守施工安全管理规定,未能督促施工单位有效开展隐患排查,其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议由县住建局给予行政处罚。

  英州镇政府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陵水县行政综合执法局给予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