陵水一“奶奶”级超市老板采购价值六万多元假烟贩卖 声称不知是犯罪

07.08.2019  16:04

      本该到安享天伦之乐的年龄,却因一时贪念,出售假烟成网逃。8月6日17时许,海口铁路公安处陵水车站派出所民警通过信息研判抓获一名涉嫌非法经营烟草制品案的网上在逃人员邓某(女,52岁,湖北省钟祥市人)。

      “我不知道这是犯罪,要是知道是犯罪就算能赚再多的钱,我也不敢卖。”在派出所内,邓某一边带着孙子一边和民警忏悔道。

      据介绍,邓某在陵水县英州镇某商业街租了一个店铺开小超市,2018年1月,邓某店里来了一个陌生人向邓某推销香烟,给的批发价格比市面上正规采购价低很多,很有竞争优势。经不住诱惑,邓某随即向该男子前后订购了价值六万多元的香烟在店里出售。

      2018年2月16日,陵水县烟草局接到群众举报称在邓某店里购买到假烟,陵水县烟草局工作人员随即到邓某店中将其所贩卖的香烟封存,并送到海南省烟草质量监督检测站检验。经过检验,发现邓某所贩卖的中华(硬)、中华(软)等159.20卷烟为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卷烟。随后,陵水县烟草局将该案件移交给陵水县公安局进一步处理,后经陵水县公安局侦查,发现邓某有涉嫌非法经营烟草制品案的重大嫌疑,于是把邓某列为网上在逃人员,直至被陵水铁警抓获归案。

      8月7日,国际旅游岛商报记者了解到,邓某已被移交海南省陵水县公安局进行进一步办理。

      陵水铁警提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根据销售金额最高可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希望广大生产、销售者诚信生产经营,切勿贪小利而吃大亏,最后害人害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