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高院解读涉诉信访改革 极端缠闹访将追究刑事责任

18.06.2015  1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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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日下午,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关于涉诉信访改革有关问题的新闻发布会

   海口网6月18日消息 (记者曾丽园 实习生刘少珠摄影报道)18日下午,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关于涉诉信访改革有关问题的新闻发布会,就涉诉信访改革进行解读。海口网记者获悉,今后省高院将不再开展全省法院集中大接访或院领导定期接访活动,对采取极端方式缠访、闹访的当事人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涉诉信访改革后,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生效民事裁判的,可在该裁判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原告和被告均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人民法院通过审查,依法裁定再审或者裁定驳回再审申请。人民法院处理后,当事人再次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仍不服的,当事人还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经人民检察院处理后,当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申请。

  基于司法改革去行政化干预的改革精神,海南高院将不再开展全省法院集中大接访或者院领导定期接访活动,法院领导对当事人反映案件情况的来信既不再作出批示,也不再回复。当事人如需反映案件情况,可直接向承办法官或者合议庭提出。

  据了解,涉诉信访改革后,当事人已经依照法律规定行使了申诉、申请再审权利,案件已经走完法律程序,当事人再到人民法院缠访缠诉的,对符合终结条件的,人民法院将启动涉诉信访终结程序,对已经终结的涉诉信访案件,各级人民法院将不再登记、不再受理、不再答复。

  另外,对有轻微缠访、闹访行为的,人民法院的司法警察要进行劝阻、批评、教育;对扰乱申诉信访秩序的,司法警察要采取训诫、制止、控制、强行带离等处理措施;对司法工作人员进行侮辱、诽谤、诬陷的,人民法院可以罚款、拘留;对有聚众哄闹、寻恤滋事或者自杀自伤造成恶劣社会影响以及煽动、串联、胁迫、教唆他人采取极端方式缠、闹访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极端闹访行为,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可以通过媒体向社会予以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