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满申请国家赔偿966万余元 海南省高院立案受理

15.03.2016  13:06

  记者14日从海南省高院获悉,蒙冤23年的陈满申请国家赔偿966万余元,3月14日已获海南省高院立案受理。

  根据王万琼律师提供的《国家赔偿申请书》显示,陈满要求海南省高院赔偿人民币9661332.92元。其中包括,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1853777.64元;申请人误工费3707555.28元;医疗费、后续治疗费10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300万元;23年的申冤费用支出100万元。

  海南省高院院长董治良表示,将按照国家赔偿法规定,并组成合议庭,经过审理之后依法进行裁断。陈满案的纠错是国家法治建设进步的结果。从过去的疑罪从轻原则,到现在的疑罪从无、非法证据排除原则,司法理念的进步有赖于国家法治体系的进步。

  延伸阅读:“陈满案”始末

  自1992年12月27日被认定为杀人凶手被抓,至今年2月1日被宣判无罪当庭释放,今年53岁的陈满失去自由23年,8437天,是国内已知服刑时间最长的蒙冤者。

  ■案情回放

  1992年12月25日,海南海口市发生一起杀人焚尸案。12月27日,陈满以犯罪嫌疑人身份被限制人身自由。12月28日,陈满被收容审查。

  1993年9月25日,陈满被逮捕。

  1994年11月9日,海口中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放火罪数罪并罚判处陈满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因嫌判轻了,海口市检察院提起抗诉。

  1999年4月15日,海南高院刑事裁定驳回抗诉,维持原判。陈满坚称蒙冤,此后与其家人不断申诉。

  2001年11月8日,海南高院经复查驳回陈家的申诉。

  2013年4月9日,海南检察院审查后认为陈满案不符合立案复查条件。

  2015年2月10日,最高检以海南高院对陈满案的裁定“认定事实错误,导致使用法律错误”为由,向最高法提出抗诉。4月24日,最高法指令浙江高院再审。12月29日,浙江高院在海口市琼山法院开庭审理。

  2016年2月1日,浙江高院再次在海南美兰监狱开庭,宣判陈满无罪,当庭释放。

  央广网北京3月13日消息今天(13日)上午9时,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听取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工作的报告,听取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关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的报告。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在报告中指出,2015年检察机关健全冤错案件源头防范和发现纠正机制。要认真审查每一份申诉材料,发现有冤错案可能的及时调查处理。建立刑事申诉案件异地审查制度。勇于自我纠错,对检察机关从当事人申诉或办案中发现的“陈满故意杀人放火案”“钱仁风投放危险物质案” “许金龙等4人抢劫案”“杨明故意杀人案”等冤错案件,分别提出抗诉或再审检察建议,人民法院已依法再审改判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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