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满申请国家赔偿案今听证:自己失去的太多太多
中新网海口3月30日电(记者 付美斌)陈满申请国家赔偿一案,30日上午在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下称海南省高院)举行听证。陈满和代理律师王万琼出庭表达诉求。
当日上午9时许,陈满与代理律师王万琼一同走进海南省高院。在海南省高院大门外,陈满告诉记者,近两个月呼吸自由的空气,感觉非常好。他说,海口是他伤心之地,但为了维护自己合法权益,不得不来。陈满认为律师提出的国家赔偿,是合情、合理、合法的。“对一个受冤假错案的人,自己失去的太多太多。”陈满如是说。
陈满代理律师王万琼表示,海南省高院举行听证会很积极,也很快,“我希望今天他(陈满)能够亲自来表达他的诉求。”
1992年12月25日夜,海口市上坡下村109号发生一起杀人放火案,1992年12月27日,曾在此租住过的陈满被当地警方锁定为凶手被限制人身自由,1992年12月28日被收容审查,1993年9月25日被逮捕。1994年11月9日,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以(1994)海中刑初字第19号刑事判决书,判定陈满构成故意杀人罪和放火罪,判处陈满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剥夺政治权利终身。1999年4月15日,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1999)琼刑终字第81号刑事裁定,驳回抗诉,维持原判。因被错误追诉,陈满及其家人不断申诉。最高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1999)琼刑终字第81号刑事裁定书定案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认定原审被告人陈满故意杀人、放火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原审裁定认定的事实错误,导致适用法律错误,因此,于2015年2月10日,以高检刑申抗(2015)1号刑事抗诉书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抗诉,要求最高人民法院对该案依法判处。2015年4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指令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对陈满故意杀人、放火案进行再审。2015年12月29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在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2016年2月1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再次公开开庭作出(2015)浙刑再字第2号刑事判决书,宣判陈满无罪并当庭释放。
从1992年12月27日到2016年2月1日,陈满失去自由23年,累计达8437天。
3月14日,律师王万琼代表陈满向海南省高院提出国家赔偿申请,海南省高院决定予以受理。3月22日,海南省高院决定,3月30日对陈满申请国家赔偿一案进行听证,并于同日向陈满及代理律师发出书面通知。
陈满提出的国家赔偿申请包括两部分,一是要求海南高院在央视、人民日报、新华网等10余家媒体向陈满赔礼道歉,并消除影响;二是要求海南高院作出经济赔偿共计人民币9661332.92元,其中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1853777.64元,误工费3707555.28元,医疗费、后续治疗费10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300万元,申冤费用100万元。(完)
编辑:凌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