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满案昭雪,践行“无罪推定”何其艰难
陈满连作案时间都没有,宣告无罪本很容易,昭雪之路却如此漫长,个中缘由值得深思。
年关迫近,备受社会尤其法学界关注的陈满案,终于迎来新进展:昨天,浙江高院对陈满故意杀人放火再审案公开宣判,撤销原审裁判,宣告陈满无罪,当庭释放。从被抓至今已失去自由23年,也是国内已知服刑时间最长蒙冤者的陈满,终于得以和家人团聚。
跟佘祥林案、呼格案、聂树斌案等不同,陈满案是在没有“真凶出现”或者“亡者归来”之机缘的情况下,适用疑罪从无原则纠正的。饶是如此,正义仍来得太迟——23年哪,人生有几个23年?!尽管海南高院院长已向陈满道歉,陈满也表示“不愿纠缠”,可要让“过去昭示未来”,必须复盘个中教训。
得看到,本案二审裁定在1999年,而我国刑事诉讼法1996年修订时即确立了疑罪从无原则,与疑罪从无相伴行的原则是无罪推定,可该案还是在证据严重不足情形下维持了原死缓判决。还好那么多法律专家、律师和媒体参与到本案申诉中来,有全国人大代表还连续4年将其带到全国“两会”,才有了今日的结果。践行“无罪推定”和冤案昭雪,竟如此之难。
就法院和媒体还原的情形看,没有任何客观证据支持陈满有作案时间。不在犯罪现场,没有作案时间,是典型的“一票否决”的无罪理由,这是入门级的常识。相对其他证据不足的案件来讲,宣告无罪最为容易,可该案为何走了最为漫长的道路?而涉事公安机关在侦查中收集到那么多证明陈满没作案时间的证据,为何仍不能阻止追诉的脚步,甚至到审判环节也不能获得无罪宣告?诡谲的是,一审审判长在启动再审程序前,还对媒体信誓旦旦地称“这个案子没有任何错误,百分之百不是冤案”,其自信究竟从何而来?
幸亏陈满是活着的,他才等到被昭雪这一天。要知道,此案是通过最高检直接向最高法抗诉的方式来启动再审程序的,这是1979年刑诉法实施以来启用该方式的首例案件,昭雪殊为不易。新修订的刑诉法规定,上级法院指令再审,一般应指令原审法院以外的法院审理,最高法据此将海南高院终审的本案指令浙江高院再审,无疑也有利于本案的纠错。
刑诉法规定,按审判监督程序审判的案件,应在作出再审决定之日起3个月审结,最迟不超过6个月。而本案再审在最高法作出指令异地法院再审决定后,在35名律师向浙江高院院长发公开信敦促下,还在8个月后才开庭再审,其中博弈情势之复杂,可见一斑。这让人想到聂树斌案,异地复查都三次延期了,结果至今没有作出。
在浙江张氏叔侄奸杀冤案、念斌案等接连被昭雪的情况下,为什么有些冤案的平反仍然这么艰难?一些陈年积案的再审、复查会有年代久远、证据灭失等客观原因,增加审理的难度。另外,不容忽视的就是,办案责任终身制日趋健全,也意味着一桩冤案平反会牵涉到众多单位和人员,而这恐怕也会令有的地方司法部门消极以对。从目前一些平反冤案追责乏力的情况来看,这种担心并非空穴来风。在全面深化依法治国的语境下,该怎么去加快破除种种阻力,值得深思。
□刘昌松(北京慕公律师事务所律师)
编辑:凌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