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警方公开追查追缴陈孝军等人黑社会性质组织案涉案财产
14日,记者从三亚警方获悉,10月9日,三亚市公安局发布追查追缴陈孝军等人黑社会性质组织案涉案财产通告。
三亚市公安局在办理陈孝军等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中,抓获了犯罪嫌疑人陈孝军、羊琼子、符倩红、顾贤卿、周小建、肖志国、赵建兵、王正佑、张亚安、李文亮、万励平、羊延结、何文忠、李文红、陈海平、李青、陈连英、郑生福、吕光、王彬、刘辉、邓业凯、陈国清、陈妃、王天倬、彭阳、刘皓月、陈昆、刘奥仁、刘力争、梁和平、黄仲华、阳勇、张文年、吴清芳、陈元乐、曾坚、陈仕宏、陈斯华、陈大琚、陈正道、陈绍业、林任平、陈湘鄂、许宁、蔡甫忠、李旭锋、郑明汉、陈雄健、张运春、张运明、杨雪、沈佛军、李先伟、危建波、余利忠、余利飞、陈德幸、臧得丰、沈敏平、张道林、李清萍、代小云、左桂容、吴沙沙、董敏、卢玉志、王波、刘小克、李平、张强、胡红梅、吴法、杨晓玲、印华清、韩文、杨平等人,目前案件已经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为进一步深挖彻查涉及陈孝军等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追缴该组织及其成员涉案财物,彻底铲除黑恶势力犯罪的经济基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关于办理黑恶势力刑事案件中财产处置若干问题的意见》等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凡持有本案相关财物的单位、组织或个人,应主动将财物上缴公安机关。
二、凡持有本案涉黑组织及其成员名下产业(含孳息及收益)的单位、组织或个人,应主动向公安机关登记说明。
三、凡与本案涉黑组织及其成员有债权债务关系的单位、组织或个人,应主动携带借款借据、还款记录等相关凭证向公安机关说明。
四、凡转移、隐藏或使用涉案车辆的,应主动向公安机关上缴。
五、凡明知是违法犯罪所得,无偿接受或者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取得或通过其他方式恶意取得本案涉黑组织及其成员财物的单位、组织或个人,应主动将财物上缴公安机关。
上述涉及的债权债务及合同文书所指向的财产,是否属于涉案财物,由人民法院生效的法律文书予以认定,并依法执行。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相关单位、组织或个人要主动向公安机关上缴涉案财物,对于不按要求上缴涉案财物或转移、隐匿涉案财物的,一经查实,将依法严厉打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欢迎社会各界积极向公安机关举报或者提供相关线索,对检举揭发的有功人员,将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奖励并对举报者予以保密。
联系人:尹警官18689799546、陈警官186899590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