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局执法大队副队长陈华到我市督查“孔明灯”安全生产工作
14.08.2015 16:05
本文来源: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省局执法大队副队长陈华到我市督查“孔明灯”安全生产工作
每年“七夕”和“中秋节”前后群众传统习俗燃放孔明灯(天灯),极易带来山林火灾,影响工企业正常生产和高铁的正常运行。为切实抓好“孔明灯”的安全监管,8月12日上午省局执法大队副队长陈华同志和副主任科员肖智晟同志到我市督查禁止非法生产、销售、燃放“孔明灯”安全生产工作。
督查组对我市东路镇、潭牛镇、文城镇、文昌火车站等单位开展情况进行了暗访,并在潭牛镇分别听取了市安监局分管领导和镇安监站负责人对开展“孔明灯”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和查阅相关文件。通过暗访、听取汇报和查阅资料,督查组认为,文昌市安监局和镇(场)政府高度重视“孔明灯”安全生产工作,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安排部署,将监管责任分解落实到各镇(场)和有关部门,形成了“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共同监督”的工作格局。
陈华副队长就做好下一步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三点要求:一要强化组织领导,全面落实安全监管责任,进一步加强“孔明灯”禁止非法生产、销售、燃放的安全监管,促进各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杜绝因非法生产、销售、燃放“孔明灯”引发事故,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稳定;二要加大安全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报刊、电台、电视台等媒体,采取各种有效形式,宣传非法生产、销售、燃放“孔明灯”的通告,提高广大市民对“孔明灯”危害的认识,引导市民不购买、不燃放“孔明灯”;三要采取一些激励机制,对举报非法生产销售、燃放“孔明灯”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形成互相监督工作局面,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文昌市安委办)
本文来源: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14.08.2015 16: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