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今年来共查处"闯红灯"10万余起 4典型案例公布
红灯停、绿灯行,是最基本的交通法规,可就是有人漠视交通法规,为一己之便,肆意闯红灯,抢黄灯,有的“吃”罚单,有的引发“飞来横祸”。据海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统计,自今年以来,全省共查处机动车闯红灯违法行为87994起,非机动车闯红灯违法行为14982起;警示劝导行人闯红灯违法行为1万余起。
小轿车闯红灯酿事故后逃逸负全责
2019年1月12日17时30分许,蔡某继驾驶琼AA2--8号“丰田”牌小型轿车,沿海口凤翔东路北侧路面机动车道第一车道由东向西方向行驶。行经禧福源酒店前人行横道,遇到行进方向禁止通行信号灯红灯时,继续通过人行横道,与正在通过人行横道的行人陈某与林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陈某与林某不同程度受伤,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交通事故。发生事故后,蔡某继未保护现场,未及时报案,当场驾逃逸。
交警说法:当事人蔡某继驾驶小型轿车,在道路上行驶,行经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人行横道时,遇行进方向禁止通行信号灯红灯,未停车让行,继续通过人行横道,发生事故后未保护现场,未及时报案,驾驶肇事车辆逃逸,负事故全部责任。
电动车闯红灯撞小轿车负全责
2019年1月29日17时40分许,张某阳驾驶琼A1ZA--号“奕鸥”牌小型轿车,沿杜鹃路由南往北行驶,行驶至与民声路交叉路口,在绿灯通过路口时,适遇当事人洪某和驾驶二轮电动自行车,沿民声西路机动车道由西往东闯红灯通过路口,两车相遇时,双方当事人均未及时采取避让措施,导致张某阳车左侧前部与洪某和前部发生碰撞。致使洪某和受伤和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
交警说法:当事人洪某和驾驶二轮电动自行车未按规定车道行驶,闯红灯通过路口,是造成事故的原因,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电动车闯红灯与抢黄灯货车相撞致1死1伤
2019年3月2日22时10分许,潘某玲驾驶二轮电动车搭载乘客吴某鲜沿海口市美兰区大英山西四路北往南方向行驶,行至与国兴大道交叉路口,然后由西往东方向未按照交通信号灯通行(闯红灯)且未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适遇李某开驾驶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的琼A--H30轻便普通货车沿大英山西四路南往北方向未按照交通信号灯通行(抢黄灯)行驶而生碰撞,造成潘某玲、吴某鲜受伤及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吴某鲜经医院抢救无效于次日死亡。
交警说法:当事人潘某玲驾驶非机动车未按照交通信号灯通行(闯红灯)且未在非机动车通行道内行驶,是造成事故的原因。而当事人李某开驾驶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的机动车未按照交通信号灯通行(抢黄灯),是造成事故的原因。
交警认定:当事人潘某玲与当事人李某明承担事故的同等责任,当事人吴某鲜无责任。
行人闯红灯被车撞主责次责
2019年6月29日7时48分许,行人符某娥沿海口市五指山路人行横道由南往北方闯红灯过马路,恰时,周某驾驶琼A8--D5号小型普通客车,沿五指山路机动车道由北向南方向行驶,行至五指山路与和平南路交叉路口处,由北向东实施左转弯行至此,由于双方相互避让不及,致使小型普通客车的前保险杠部位刮蹭到行人的身体左侧,造成符某娥受伤,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
交警说法:当事人符某娥违反信号灯通过行人横道,是造成事故主要的原因;当事人周某驾驶小型普通客车,在道路上行驶时,未注意查看路面情况,确保安全驾驶,也是造成事故的原因。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及过错的严重程度,交警认定:符某娥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周某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