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反贪局长再曝巨额财产不明 5年旅游花40余万
昨晚,知情人爆料,称有证据显示李晓明收支严重不符,其一家三口5年度假旅游费用40多万元,女儿留学花费100多万元。而李晓明夫妇均为公职人员,两人5年收入仅为50余万元。
办案违纪 反贪局长被停职
昨晚,长春市政府官方微博消息称,“李晓明等人赴海南办案期间,存在违反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的行为,长春市纪委建议并经长春市委同意,停止李晓明同志长春市检察院反贪局局长职务,有关问题长春市纪委正在做进一步调查。”
据中国青年报此前报道,2012年5月至2013年年底,长春市人民检察院反贪局李晓明等办案人员多人次到海南省海口、三亚以及北京等地,调查齐屿涉嫌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案。齐屿是长春市工商银行的一名员工,被指控涉嫌非法转让、倒卖的土地有三宗,都在海南省澄迈县。
齐屿丈夫翟学军举报称,本案的“证人”郭昆其实是与齐屿有利益冲突的“利害关系人”。有证据显示,这名“利害关系人”控制的公司,支付了长春市人民检察院反贪局办案人员在海南办案期间的住宿等费用。而办案人员入住的海口金色阳光泰得温泉度假酒店、海南西海岸温泉度假酒店、揽海大酒店等五星级宾馆,并不是定点饭店,且办案人员中,至少有两人乘坐了头等舱。
昨晚,翟学军在电话中告诉北青报记者,长春纪委在昨天下午5点多已向齐屿家人通报了对李晓明的处理决定,他们表示很欣慰。
翟学军透露,他所持有的证据显示,李晓明还涉及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等问题。
收支严重不符 5年旅游花40余万元
机票信息显示,李晓明一家三口自2009年以来多次在春节、国庆等法定假日豪华度假,先后到海南海口、三亚,广西北海、南宁,香港、澳门、深圳、珠海、成都、九寨沟、青岛、威海等地旅游。
其中,2009年1月26日至2月1日,李晓明一家三口由长春到广州、海口,往返机票总价20580元;2012年春节期间,李晓明携妻女一家三口到云南昆明、香格里拉等地游玩,全程往返乘坐头等舱、入住五星级酒店,7日最低花费共约10万元左右,其中仅机票一项费用就达49890元。2012年1月24日,以李晓明名义办理入住的天界神州大酒店(五星级),其标间价格为每晚1280元,豪华间1680元。
翟学军提供的资料显示,2009年至2013年,李晓明及家人共出游9次,度假旅游费用估计约40万,其中包括机票约15万、住宿费用13万。
值得关注的还有李晓明女儿的留学花费。相关信息显示,其女自2009年出国到澳大利亚自费留学,5年共出境13次,平均一年往返3次,一年下来,学费、机票、住宿等费用不低于28万元,5年所有留学费用初步估计为140万元。
据翟学军不完全统计,李晓明全家自2009年至今的消费金额高达200多万元,这与其家庭收入情况严重不符。
夫妻年收入不足11万元
“他们夫妻两人都在长春检察院系统工作,收入情况能按照机关干部级别估算出来。”翟学军说,李晓明的工资应该在5000元左右,其妻子4000元,两人年收入约10.8万元,五年工资总收入约为54万元。而这与他们的家庭支出严重不符。
“这多出来的140余万元哪来的?”翟学军发问。
北青报记者注意到,昨晚长春市官微发布的消息中提及,“有关问题长春市纪委正在做进一步调查。”(记者 孙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