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方案构建长效机制让耕地湿地河湖休养生息
本报海口8月26日讯(记者周晓梦 通讯员孙秀英)记者今天从省生态环境保护厅获悉,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生态环境保护厅、省国土资源厅等8部门日前联合出台《海南省耕地湿地河湖休养生息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提出,我省将控制耕地、湿地、河湖开发规模,降低利用强度并恢复其生态功能,构建耕地、湿地、河湖休养生息的长效机制,转变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方式,有序修复生态。
《方案》提出两个阶段的治理目标:到2020年,确保耕地数量,有效恢复河湖生态空间,稳定湿地面积,稳步提高耕地质量,耕地、湿地、河湖生态功能初步改善;到2030年,耕地、湿地、河湖资源利用与养护全面步入良性循环,生态系统健康稳定。
根据《方案》,2030年我省将建立完善的资源休养生息制度体系,具体要求包括:全省耕地土壤环境质量达到二级标准比例保持在81%以上,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全省湿地面积不低于480万亩,湿地保护率达到50%以上;全省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95%以上等。
为实现上述目标,耕地休养生息将针对土壤酸化、盐渍化、养分失衡、耕层变浅、重金属污染、残膜污染等突出问题,开展耕地修复、养护和质量建设,通过沃土工程、增施有机肥工程、酸化改良工程等有效方式,对耕地进行全面养护。同时,针对农业面源污染开展污染综合治理,还将在耕地污染严重地区开展化肥减量控污。
湿地生态保护与恢复方面,我省将推动全省360万亩自然湿地资源纳入生态保护红线,对三亚珊瑚礁保护区、东寨港保护区、白蝶贝保护区等,重点整治过度捕捞、采集及污染;在海口、三亚、儋州、陵水开展湿地生态修复工程试点,至2020年,修复受损湿地1万亩;建立重要湿地生态修复治理区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稳步推进退耕还湿试点。
针对河湖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我省将推进重点河湖治理与修复,对南渡江、万泉河、昌化江三大流域干流,松涛水库、牛路岭水库、大广坝水库、大隆水库等重要湖库,按照“一河(湖)一策”原则,强化节水治污系统治理;结合生态保护红线,加强对水源涵养区、防洪调蓄区、滨河滨湖带等水生态空间的保护,合理退还河湖生态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