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政府入“老赖黑名单”
24.06.2016 12:19
本文来源: 海口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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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岁的辽宁人周胜喜,因一起合同纠纷案向宽甸县长甸镇政府讨债19年。19年前,政府欠其247万元,拖欠至今,按照律师的计算,本金加利息已高达3700余万元。记者了解到,今年6月,丹东中院作出决定,将长甸镇政府纳入失信黑名单。(6月23日《北京青年报》)
平心而论,一个镇政府的资金支付能力毕竟有限,让镇政府承担一些有历史原因的巨额债务,的确有点勉为其难,不太现实,鉴于镇政府的相关资金主要由上级政府的财政支付,笔者以为,可以让上级政府承担连带责任,让镇政府的相关责任人员承担部分责任,如此,更有利于执行案件,更有利于保护政府诚信。
法院把基层政府列入“老赖黑名单”,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等的一些消费行为、信贷行为等都会受到限制,如此,就会倒逼基层政府及其工作人员敬畏法律,恪守诚信,守住底线,规范相关行为,转变作风。能够把不讲诚信的政府部门列入“老赖黑名单”的诚信体系才是全面、公平的,才有公信力。我们厌恶这种老赖行为,但我们乐见法院把当了老赖的政府部门列入“黑名单”,希望各地法院都敢于向基层政府老赖开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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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06.2016 1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