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销售进口冷链食品须公示“溯源码”

07.08.2021  19:55

  8月7日,海口市召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新闻发布会(第34场)。国际旅游岛商报记者从会上获悉,海口市冷链食品经营主体须在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公示进口冷链食品的“溯源码”信息,市民可通过手机查询所采购的进口冷链食品相关信息

  据了解,今年以来,海口市市场监管系统上下,共出动执法人员2300多人次,排查检查食品冷藏冷冻库3890家次、农贸市场3135家次、商场超市1304家次、单位食堂1256家次、大型餐饮服务单位2280家次。

  针对当前疫情防控形势,海口市市场监管局发布了《加强全市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进一步细化明确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主体的疫情防控监管责任和要求。同时该局协同海关、交通港航、商务、卫健委、公安、市政管理等职能部门,坚持从进岛、进库、进销售终端,从业人员、食品环境等五个关卡严密布防:

  一在“三港一站”进岛环节,严格查验进口冷链食品的四证(即海关通关单证、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消毒证明、核酸检测证明),确保四证齐全方可放行。

  二在入库环节,再次查验进口冷链食品“四证”,并对货品的外包装进行预防性消毒方可入库。要求从省外直接采购的生产经营主体上传进口冷链食品的追溯数据(品种、规格、批次、产地、检验检疫等)到“海南省冷链食品可信追溯平台”,通过“首站赋码、出入扫码、一码到底”方式实现省内销售和流转,无码不得销售,确保所经营的进口冷链食品全部实现可追溯。

  三在销售环节,要求商场超市、农贸市场的经营者严格落实开箱二次消毒,对进口冷链食品的最小外包装进行消毒。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公示进口冷链食品的“溯源码”信息,市民可通过手机使用“海南省冷链食品可信追溯平台”小程序,查询所采购的进口冷链食品相关信息;

  四在从业人员环节,落实百分之百的疫苗接种率。要求从事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的主体“应接尽接”“应检尽检”,确保直接接触进口冷链食品的从业人员百分之百接种新冠疫苗,并按照每7天一次的规定频次开展核酸筛查。

  五在食品环境环节,对农贸市场、超市、餐饮店、食品公司、酒店等全市的重点场所的外环境及冷鲜食品定期开展新冠核酸检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