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主席: 银行资产“债转股”事宜仍在研究中
银监会主席尚福林
近期,有关不良资产债转股一事备受关注。昨日,列席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的中国银监会主席尚福林在经过“部长通道”时表示,目前有关银行资产“债转股”事宜仍在进一步研究中,需要经过一系列制度设计和技术准备才能推开。
债转股与现行银行法存冲突
所谓债转股,是一种常用的不良资产处置方式。对于经营陷入困境的企业无力偿还银行的本息,银行停止放贷后往往会使企业陷入恶性循环,从而使银行已经放出的贷款变成“不良贷款”。而将不良贷款进行证券化处置后,债权人变成股东,待企业经济状况好转以后,再通过上市、转让或企业回购形式回收资金。
“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前东方资产管理公司总裁梅兴保在接受采访时曾表示,银行可在重点领域实施债转股,发挥债转股在去产能中的作用。
尚福林表示,“债转股”不是简单地把银行债权转成股权。银行的资金来源于百姓和企业,所以按照《商业银行法》要求,银行不能投资于非银行类企业,不能直接持有一般企业的股票。
“目前有关银行资产‘债转股’事宜还在进一步研究中,需要经过一系列制度设计和技术准备才能推开。”尚福林说。
3月16日上午,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闭幕后,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答记者问时表示,可以通过市场化债转股的方式降低企业的杠杆率。
分析称银行可通过“指定实体”持股
在债转股受到各界热议的同时,已有企业开始进行这方面的尝试。3月8日,中国最大民营造船厂熔盛重工(现更名为华荣能源)发布公告称,拟向债权人发行最多171亿股股票,以抵消171亿元债务。
截至今年2月,熔盛重工负债总额已经上升到226亿元,其中,中国银行是其最大的债权方。在债转股实施之后,中国银行的持股占比将高达14%,居第一位。
国金证券马鲲鹏表示,熔盛重工债转股并非首个案例。“2014年底,长航油运也做过65亿左右的债转股,重组后第二年便实现盈利。”
招商证券认为,现有《商业银行法》禁止银行持有企业股权。不过公告表明,银行可以通过债权人‘指定实体’持有股权,比如子公司,如若该方法能够实施,或将成为未来不良贷款处置的一种备选方案。
年内银行销售理财产品需全程录音录像
新京报讯 (记者金彧)“2016年年底之前,我们要求主要的、有条件的商业银行要全面推开理财产品‘双录’。”3月16日,中国银监会主席尚福林在人民大会堂“部长通道”上表示。“双录”是指银行在销售理财、代销保单等金融产品时,同步录音录像。
尚福林称,除部分确实有实施困难的农合机构、村镇银行等小型机构外,其他开展理财产品和代销产品销售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点均应实现自有理财产品与代销产品销售过程同步录音录像。
据了解,推行“双录”的主要目的是防止“飞单”,即银行员工利用银行的营业场所,私自销售非本行自主发行的、非本行授权和签订代销协议的第三方机构理财产品。
尚福林表示,实行“双录”之后,如果发生纠纷,也有了处理的相应依据。
尚福林还表示,2015年银监会已在北京、上海、广东、江西等省市开展了“双录”试点工作。2015年上海银监局收到的银行理财、代销业务相关投诉量同比分别下降69.3%和2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