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经营铝残留量超标的油条,白沙牙叉中财茶店被移送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7月12日,国际旅游岛商报记者从白沙黎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了解到,白沙牙叉中财茶店因经营铝残留量超标的油条被移送公安部门查处。
据介绍,今年3月,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和评价性抽检任务中的不合格食品涉及白沙牙叉中财茶店经营的油条(加工日期:2021年03月26日),经抽样检验,显示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合格,主要是因为在传统面制品加工过程中,添加了硫酸铝钾(明矾),使用硫酸铝钾可以提高面制品的韧性,减少断条损失。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规定面制品中铝的残留量不得超过100mg/kg。长期过量摄入铝会导致运动和学习记忆能力下降,影响儿童智力发育,抑制胎儿的生长发育。
白沙黎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结果显示,白沙牙叉中财茶店在白沙黎族自治县牙叉镇石油路畜牧中心综合楼一楼102-103号经营,于2021年3月26日自制加工上述油条30根(3.75kg),其中12根(1.5kg)作为监督抽验,剩余18根(2.25kg)当天已全部售出,销售价格为3元/根,货值金额90元。白沙牙叉中财茶店能提供该批油条加工使用的原料供货商海口光湖粮油食品贸易有限公司《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购进票据复印件。
白沙黎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白沙牙叉中财茶店涉嫌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四)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的获罪情形,白沙牙叉中财茶店经营的上述批次油条的行为涉嫌构成生产、销售食品罪。日前,白沙黎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将案件移送公安部门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