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与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工作的通知

25.06.2015  14:14

各市、县、自治县卫生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洋浦卫生计生局,省疾控中心:

为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及时掌握我省尘肺病等重点职业病的发病特点和职业健康风险,切实保护广大劳动者身体健康。根据《职业病防治法》有关规定和国家相关工作要求,省卫生计生委、省安监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三部门决定从2015年起,联合开展全省重点职业病监测与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明确责任,加强组织部署

职业病监测与职业健康风险评估是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预防控制职业病,保护广大劳动者职业健康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当前我省职业病防治形势仍不容乐观,影响职业健康的众多不利因素仍广泛存在,防范措施和保障政策仍未能全面落实。各市县、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当前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紧迫性和重要性,要从保护广大劳动者身心健康,维护广大家庭幸福和社会稳定和谐发展的高度,深刻认识组织做好职业病监测与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意义。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部署,严格按照《重点职业病监测与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工作方案》(简称《方案》,见附件),明确工作职责,细化工作任务和措施,建立工作机制,完善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管理,保证各项工作按计划组织实施。

二、建立健全协作机制,整合部门资源,增强工作合力

职业病防治工作涉及面广,任务繁重,尤其是重点职业病监测与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工作任务内容多、监测信息量大,信息源来自多个部门和机构。各市县要建立部门间的协作机制,卫生、安监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根据各自的工作职责,加强协作,充分整合部门间的信息资源,增强工作合力,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要明确部门任务分工,规范工作流程和信息报送制度。各部门都要指定专门机构、科室及专门人员负责工作联系和对接,建立定期通报和协商制度,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保证相关监测信息报告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三、加强培训指导,规范技术操作,确保工作质量

各市县、各部门要认真组织做好相关工作的培训和技术指导,进一步规范技术操作,及时做好重点职业病监测与职业健康风险评估相关信息的收集、监测和分析。承担监测工作的机构要切实加强能力建设,指定专门的部门和人员负责收集、汇总分析监测数据及撰写年度报告,并注意做好原始数据信息资料的归档保存,以及对抽查对象的现场职业卫生学调查及数据复核等工作。

四、加强督导,确保工作顺利实施

重点职业病监测与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工作是一项新的工作任务,各市县、各部门要加强工作的组织管理和督导检查。在工作刚刚起步阶段要注意加强多部门的联合督导和调研,及时了解和协调解决工作实施过程当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不断总结工作经验,促进工作开展。省级相关部门将在今年第三季度进行联合专项督导检查,切实推动工作落实。

 

附件:2015年海南省重点职业病监测与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工作方案

 

 

 

海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海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5年6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15年海南省重点职业病监测与

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工作方案

 

为预防、控制职业病,保护劳动者职业健康,现根据《职业病防治法》要求和国家《重点职业病监测与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工作方案》,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方案。本方案所称重点职业病,是指接触煤尘(煤矽尘)、矽尘、石棉、苯、铅、噪声、布鲁氏菌等7种职业病危害因素所致的煤工尘肺、矽肺、石棉肺及石棉所致肺癌和间皮瘤、苯中毒及苯所致白血病、铅中毒、噪声聋及布鲁氏菌病。

一、监测目标

(一)通过收集与本方案重点职业病相关的信息,研究分析我省重点职业病(包括疑似病例)的发病特点、变化趋势和规律,为我省制定职业病防治策略提供技术依据。

(二)跟踪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实施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为制修订国家职业卫生标准提供合理性建议。

二、监测点设置

在全省设立重点职业病监测点,监测点设置原则如下:

(一)根据国家重点职业病监测与职业健康风险评估项目工作方案,结合我省实际,在全省设立4个重点职业病监测点,分别为:海口、三亚、儋州和省直管监测点。其中海口监测点包括美兰区、龙华区、秀英区和琼山区;三亚监测点包括吉阳区、天涯区、海棠区、崖州区;儋州监测点包括儋州市;省直管监测点包括临高县、澄迈县、昌江县、东方市、五指山市、白沙县、琼中县、屯昌县、保亭县、乐东县、琼海市、文昌市、万宁市、定安县、陵水县和洋浦经济开发区等16个市县。监测工作覆盖我省所辖的所有县级行政区。

(二)各市县卫生局应指定专门的机构和人员负责监测点监测和评估工作。具体监测工作分工如下: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组织实施和指导全省的重点职业病监测和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工作,负责方案制定、人员培训和全省监测评估报告的编写,并具体负责省直管监测点的监测工作;海口市职业病防治所具体负责海口监测点的工作,编写海口监测点的评估报告;三亚市疾控中心负责三亚监测点的工作,编写三亚监测点的评估报告;儋州市疾控中心负责儋州监测点的数据收集,编写儋州监测点的评估报告。省直管监测点的16个市县疾控中心要按职责范围及时上报职业病和职业卫生信息(包括辖区内职业健康检查情况、职业病诊断与鉴定情况等),负责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收集职业病危害情况,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收集职业病病人工伤保险待遇落实情况,并将收集到的资料和数据整理汇总后上报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三)原则上,监测点重点职业病均应纳入监测范围。监测对象为辖区内接触重点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所有劳动者。 

三、监测内容与方法

(一)监测内容。

1.  辖区内重点职业病危害因素相关信息。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收集辖区内职业病危害情况(包括辖区内重点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企业相关信息,如企业职业病危害因素申报情况、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从业人员数、外包工人数、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和检测、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等信息),主要收集资料为辖区内所有申报单位填报的《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表》和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为“严重”的用人(用工)单位名单,并向重点职业病监测机构提供有关资料和数据。

各监测点的职业病监测机构负责提取有关信息后,汇总辖区内重点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信息,并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协助下抽查辖区内5%~10%的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为“严重”的用人单位,了解现场职业病危害因素情况。

2.  辖区内重点职业病职业健康检查情况。

卫生计生部门按职责督促检查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按要求开展全省职业病健康检查工作,并将每年度重点职业病健康检查情况,包括接触重点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人数、当年接受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人数、疑似职业病人数及职业禁忌证检出人数等情况通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做到资源共享。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职责范围督促辖区内用人单位做好职业健康检查工作,并协助卫生计生部门收集相关信息数据。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要按照职业病网络报告的要求将有毒有害作业工人健康监护情况进行汇总上报,并同时上报接触重点职业病危害因素劳动者个人基本信息及其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各监测点的职业病监测机构负责收集上述情况,以疑似职业病或关键指标异常病例作为发现问题的起点和开展风险评估、预警的基础,确定重点防控的人群。

3.  辖区内重点职业病诊断与鉴定情况。

卫生计生部门负责收集辖区内重点职业病诊断与鉴定情况,包括进行职业病诊断人数、疑似职业病人数、确诊职业病人数、申请职业病鉴定的人数、职业病鉴定结论与原诊断结论不符的例数。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协助监测点的职业病监测机构收集与重点职业病病例相同或相似岗位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接触水平、采取的职业病防护设施、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职业卫生管理措施等调查资料。

4.  辖区内职业病病人工伤保险待遇落实情况。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收集职业病病人工伤保险待遇落实情况,包括企业向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的职业病人数、依法应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数以及职业病病人工伤保险待遇落实情况,并提供给各监测点的重点职业病监测机构。

5.  辖区内职业病报告情况。

卫生计生部门依托职业病与职业卫生信息监测系统,对辖区当年报告的职业病发病情况进行统计分析。

6.  辖区内其他职业病监测。

根据我省职业病危害因素实际情况,选择木粉尘、水泥粉尘、甲醇3种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为自选监测内容。

(二)监测方法。

各监测点按照监测工作手册(另行下发)开展监测工作。监测点职业病监测机构负责收集重点职业病相关数据,数据起止时间为20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监测工作应与职业病报告、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与鉴定、职业病防治情况统计和调查分析、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评价等工作相结合,与统计相关监管部门提供的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和检测、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职业病病人工伤保险待遇落实等信息相结合。

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与鉴定、职业病报告情况分别向监测点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职业病诊断或鉴定机构、承担职业病报告数据管理的职业病监测机构收集。职业病危害因素情况由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收集,职业病病人工伤保险待遇落实情况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收集。

各部门在2015年8月30日前将收集到的有关资料和数据报告给各监测点的职业病监测机构;有关资料和数据若有变更和更新,则在12月20日前提供变更和更新的有关资料和数据。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要在2015年8月30日将2015年以来开展的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和汇总情况向各监测点的重点职业病监测机构报告;9月1日以后开展的职业健康检查,要于当月30前报告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和汇总情况。

对本辖区内存在重点职业病危害因素且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为“严重”的用人单位(或建设项目),省级、地市级职业病监测机构应抽查5%~10%,了解现场职业病危害因素情况。

省疾病预防控中心负责对收集的核心数据进行验证和复核。验证复核时,应将诊断、鉴定的全部重点职业病病例(包括疑似病例)纳入复核范围。

(三)数据处理和报告撰写。

监测点地市级职业病监测机构对收集的数据进行汇总和统计分析,按照统一编制、下发的重点职业病监测报表和数据库进行数据填写和录入,并报省疾病预防控中心审核。

地市级职业病监测机构应根据重点职业病监测数据,对辖区内所监测的重点职业病进行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并撰写《重点职业病监测与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年度报告》,风险评估至少应包括辖区内所监测重点职业病的类型分布、发病人群、发病趋势、发病行业等。年度报告(包括数据库)应于20115年12月31日前上报省疾病预防控中心和同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省疾病预防控中心汇总分析后于2016年1月10日前将《重点职业病监测与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年度报告》(包括数据库)上报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同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将本项目年度工作总结同时上报国家卫生计生委疾控局。

(四)质量控制。

各监测点应按照统一方法、统一标准、统一控制的原则开展监测工作,监测用表格和报表、质量控制及报告撰写要求等参见监测工作手册(另发)。通过统一组织的业务培训,保证获得数据的统一性、完整性和规范化。

四、项目管理要求

(一)组织实施。

海南省卫生计生委负责重点职业病监测与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开展工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按照各自的工作职责做好相关工作。各市、县级相关行政部门依据职责分别负责本辖区所监测重点职业病监测与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工作的实施。各地市级相关行政部门要充分发挥职业病监测机构的技术作用,确保工作进度。

(二)技术保障。

省疾控中心负责审核、汇总分析监测点上报的监测数据,撰写年度报告;负责对辖区内承担职业病监测机构的业务技术骨干及具体从事监测工作的人员进行省级培训,对抽取的用人单位进行现场职业卫生学调查和数据验证复核。

承担监测工作的职业病监测机构应加强能力建设,设置专门的监测部门和人员负责收集、汇总分析监测数据及撰写年度报告,保存重点职业病监测原始数据;负责对抽查的用人单位进行现场职业卫生学调查及数据复核。

(三)经费使用要求。

项目经费主要用于加强监测点能力建设,开展与监测有关的技术指导和培训、质量控制、数据信息收集、核心数据验证复核、报告撰写等工作。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项目的组织领导,严格执行中央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规定,加强项目经费管理,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海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6月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