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公开征求意见 在这些重点区域从事非法运营将从重处罚→

21.03.2022  17:35

  近日,三亚市交通运输局重新修订了《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打击非法道路客运经营行为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根据《通告》,非法道路客运经营是指未按规定取得道路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超越许可事项,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违法行为。主要有以下表现形式:未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的道路客运许可证件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超越许可事项,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

  《通告》要求,为非法道路客运经营提供便利,在本市火车站、汽车站、机场、港口、码头、公交车站、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进行拉客、候客、兜客,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在机场、火车站、汽车站周边等重点区域从事非法道路客运经营活动的,由公安机关和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依法从重处罚。

  另外,从事非法道路客运经营,阻碍综合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进行处罚:在查处非法道路客运经营行为的同时,对相关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应移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予以罚款和计分;公安机关对被扣押的非法道路客运经营车辆,依照相关规定,不予办理注册、变更、转移、抵押和注销登记。违法行为人在非法道路客运经营活动中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原标题:《三亚打击非法道路客运经营行为的通告》征求意见 在机场等重点区域从事非法运营将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