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度残疾人生活补助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评价类型: 实施过程评价 (√)完成结果评价
项目名称: 重度残疾人生活补助
项目单位: 海南省残疾人联合会本级
主管部门: 海南省残疾人联合会
评价时间: 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0日
组织方式:()财政部门 ()主管部门 (√)项目单位
评价机构:()中介机构 ()专家组 (√)项目单位评价组
评价单位(盖章):海南省残疾人联合会
上报时间:2014年5月25 日
项目绩效目标表
项目名称:重度残疾人生活补助
指标 类型 | 绩效 指标 | 年初绩效目标 | 调整后绩效目标(如有) | 绩效标准 | |||
优(年初 /调整后) | 良(年初 /调整后) | 中(年初 /调整后) | 差(年初 /调整后) | ||||
产出 指标 | 重度残疾人补助金人数 | 30090人 | 30819人 | 完成指标或超额完成指标 |
|
| 未完成 指标 |
成效 指标 | 重度残 疾人补 助金额 | 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享受每月不少于125元生活补助 |
| 125元或125元以上 |
|
| 75元 |
市县配套补助资金 | 市县配套补助 资金不少于 50元 |
| 有 |
|
| 无 | |
符合重度残疾人生活补助标准 | 重度残疾人 补助对象合格率 |
| 100% | 98% | 95% | 95%以下 | |
效率 指标 | 补助资金发放完成情况 | 省补助资金下发后,按月或季度以一卡通发放 |
| 当月实施 | 2个月 实施 | 3个月 实施 | 3个月以 后实施 |
注:“年初”目标指编制预算时(或绩效分析调整)申报的目标,“调整后”目标按项目自评情况填报。
项目基本信息
一、项目基本情况 | |||||||||||||||||
项目实施单位 | 省残疾人联合会本级 | 主管部门 | 省残疾人联合会 | ||||||||||||||
项目负责人 | 杨昭煜 | 联系电话 | 65202028 | ||||||||||||||
地址 | 海口市海府路24号海汽大厦七层 | 邮编 | 570203 | ||||||||||||||
项目类型 | 经常性项目( √ ) 一次性项目( ) | ||||||||||||||||
计划投资额 (万元) | 4513.5 | 实际到位资金(万元) | 5830.288 | 实际使用情况(万元) | 5830.288 | ||||||||||||
其中:中央财政 |
| 其中:中央财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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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财政 | 2708.1 | 省财政 | 2708.1 |
| 2708.1 | ||||||||||||
市县财政 | 1805.4 | 市县财政 | 3122.188 |
| 3122.188 | ||||||||||||
其他 |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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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绩效评价指标评分 | |||||||||||||||||
一级指标 | 分值 | 二级指标 | 分值 | 三级指标 | 分值 | 得分 | |||||||||||
项目决策 | 20 | 项目目标 | 4 | 目标内容 | 4 | 4 | |||||||||||
决策过程 | 8 | 决策依据 | 3 | 3 | |||||||||||||
决策程序 | 5 | 5 | |||||||||||||||
资金分配 | 8 | 分配办法 | 2 | 2 | |||||||||||||
分配结果 | 6 | 6 | |||||||||||||||
项目管理 | 25 | 资金到位 | 5 | 到位率 | 3 | 3 | |||||||||||
到位时效 | 2 | 1 | |||||||||||||||
资金管理 | 10 | 资金使用 | 7 | 7 | |||||||||||||
财务管理 | 3 | 3 | |||||||||||||||
组织实施 | 10 | 组织机构 | 1 | 1 | |||||||||||||
管理制度 | 9 | 8 | |||||||||||||||
项目绩效 | 55 | 项目产出 | 15 | 产出数量 | 5 | 5 | |||||||||||
产出质量 | 4 | 4 | |||||||||||||||
产出时效 | 3 | 2 | |||||||||||||||
产出成本 | 3 | 3 | |||||||||||||||
项目效益 | 40 | 经济效益 | 8 | 8 | |||||||||||||
社会效益 | 8 | 8 | |||||||||||||||
环境效益 | 8 | 8 | |||||||||||||||
可持续影响 | 8 | 8 | |||||||||||||||
服务对象满意度 | 8 | 7 | |||||||||||||||
总分 | 100 |
| 100 |
| 100 | 96 | |||||||||||
评价等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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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评价人员 | |||||||||||||||||
姓 名 | 职务/职称 | 单 位 | 签 字 | ||||||||||||||
林世闻 | 副理事长 | 省残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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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昭煜 | 主任 | 省残联合教就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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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坚 | 副主任 | 省残联合教就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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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玉忠 | 科长 | 省残联合教就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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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工作组组长(签字):林世闻
项目单位负责人(签字并盖章):杨昭煜
2014年5月25 日 |
全省重度残疾人生活补助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我省有残疾人49.4万人,截止2012年9月初各市县上报肢体残疾一级、精神残疾一级、智力残疾一级、视力残疾一级的重度残疾人为30090人。他们绝大多数生活不能自理,家庭条件非常艰苦。根据中国残联制定下发的《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和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海南省重度残疾人生活补助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省财政批复全省重度残疾人生活补助项目预算资金2753.24万元,其中2708.1万元为补助金,45.14万元为项目管理费。
(二)项目年度预算绩效目标设定情况
2013年,为进一步做好我省重度残疾人生活补助工作,贯彻落实《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和《中共海南省委海南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的实施意见》(琼发[2009]13号)以及《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9号),根据各市县残联2012年下半年上报的重度残疾人补助对象30090人,经省残联初步审核,制定全省重度残疾人生活补助项目预算,上报省财政厅批复。该项目资金是由省财政补助、地方财政配套共同完成,2013年重度残疾人补助省级补助由每人每月5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75元,省财政已安排2708.1万元,市县配套补助资金不少于每人每月50元,已安排3122.188万元,全省共有30819名重度残疾人给予生活补助(省级补助的人数为30090人,市县自行增加补助人数729人,其中三亚市增加379人,琼海市增加22人,定安县277人,琼中县51人),补助标准是海口市每人每月305元,三亚市每人每月205元(自行增加379人按每人每月130元),澄迈县、保亭县每人每月175元,五指山市每人每月165元,琼海市每人每月155元,东方市、临高县、洋浦每人每月150元,琼中县每人每月135元,其他市县为每人每月125元。并以“惠民一卡通”方式发放到重度残疾人手中。该项目是实现改善残疾人民生的一项民心工程,是党和政府对残疾人关怀和爱护的具体体现。
(三)项目的性质和主要内容、范围
重度残疾人生活补助是为了缩短重度残疾人生活状况和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进一步提高和改善我省重度残疾人的生活质量。该项目为肢体残疾一级、视力残疾一级、精神残疾一级、智力残疾一级四类重度残疾人发放生活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不低于125元,其中省财政补助75元/月/人,市、县补助部分由各市、县政府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和财力状况确定并适时调整,但不得低于每人每月50元。
二、项目资金使用及管理情况
(一)项目资金安排落实情况
2013年省级补助资金由省财政从预算中安排资金2708.1万元,具体分配情况如下:
单 位 | 重度残疾人数(人) | 补助标准 (元/年/人) | 补助经费 (万元) | 项目管理费(万元) | 合计(万元) |
海口市 | 3372 | 900 | 303.48 | 5.02 | 308.5 |
三亚市 | 1821 | 900 | 163.89 | 2.73 | 166.62 |
文昌市 | 2567 | 900 | 231.03 | 3.85 | 234.88 |
琼海市 | 1532 | 900 | 137.88 | 2.3 | 140.18 |
儋州市 | 3472 | 900 | 312.48 | 5.4 | 317.88 |
万宁市 | 2617 | 900 | 235.53 | 3.93 | 239.46 |
东方市 | 1092 | 900 | 98.28 | 1.64 | 99.92 |
五指山市 | 435 | 900 | 39.15 | 0.66 | 39.81 |
澄迈县 | 1374 | 900 | 123.66 | 2.06 | 125.72 |
定安县 | 1152 | 900 | 103.68 | 1.73 | 105.41 |
临高县 | 1142 | 900 | 102.78 | 1.72 | 104.5 |
屯昌县 | 1092 | 900 | 98.28 | 1.64 | 99.92 |
陵水县 | 2666 | 900 | 239.94 | 4 | 243.94 |
白沙县 | 602 | 900 | 54.18 | 0.91 | 55.09 |
保亭县 | 765 | 900 | 68.85 | 1.15 | 70 |
昌江县 | 1817 | 900 | 163.53 | 2.73 | 166.26 |
乐东县 | 1839 | 900 | 165.51 | 2.76 | 168.27 |
琼中县 | 606 | 900 | 54.54 | 0.91 | 55.45 |
洋浦 | 127 | 900 | 11.43 |
| 11.43 |
合计 | 30090 |
| 2708.1 | 45.14 | 2753.24 |
各市县重度残疾人生活补助配套资金3122.188万元,全部发到30819名重度残疾人补助对象手中(省级补助的人数为30090人,市县自行增加补助人数729人)。
(二)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各市县按照《海南省重度残疾人生活补助实施方案》执行,并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重度残疾人生活补助实施方案。严格按照方案要求管理和使用重度残疾人生活补助资金,做到项目资金按照现行会计制度规定使用,拨入专款、拨出专款、专项支出等会计科目进行单独核算。并向社会公告年度资金的使用情况,接受审计部门的审计。
三、项目组织实施情况
(一)项目实施情况
1.省残联按照省财政厅下达重度残疾人生活补助经费,负责将资金分解下达到市县,督导市县人民政府落实重度残疾人生活补助配套资金,邀请财政部门督导检查项目实施情况。
2.市县依据全省重度残疾生活补助实施方案,制定出本市县重度残疾人生活补助项目方案或实施办法,提出切实有效的实施标准和办法,明确任务目标,落实配套补助资金。
3.市县残联负责项目的调查统计,上报省残联,截止时间为2012年9月初,共报重度残疾人补助对象30090人,经省残联审核报省财政厅纳入2013年度财政预算。各市县残联根据调查统计的人数报本级财政纳入2013年度预算。
4.省残联于2013年5 月份将第一批正常补助资金(每人每月50元)下拨到各市县残联,10月份将提标后的差额补助资金(从50元/人/月提高到75元/人/月)下拨到市县残联。各市县残联按上报人数为重度残疾人补助对象办理惠民一卡通,并对补助对象进行逐一核查,对已康复或死亡及不合格对象及时更换。核查合格的补助对象按季度或半年将补助金直接打入惠民一卡通上。2013年度的全省重度残疾人生活补助资金于年底前发放完毕。
5.通过检查,补助对象、资金配套和资金发放到位全部符合要求。
(二)项目管理情况
1.重度残疾人生活补助是一项经常性的工作,为了加强管理,按照《海南省重度残疾人生活补助实施方案》的规定管理资金,并接受审计部门的审计。
2.重度残疾人生活补助项目严格按照审批程序操作,由本人或法定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无监护人且自己不能表达意愿的重度残疾人,可由社区、村(居)民委员会代为向户籍所在社区、村(居)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社区、村(居)民委员会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公示申请人员名单,由申请人填写《海南省重度残疾人生活补助审批表》,社区、村(居)民委员会进行核实并签署意见后,将申请人的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复印件,报送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核查。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自收到上报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通过入户核对等形式完成核查工作,并对符合本方案规定可以享受生活补助待遇者签署意见,编制重度残疾人生活补助待遇人员名册上报市、县残疾人联合会。市、县残疾人联合会自收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报送的审批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结审批手续。符合享受重度残疾人生活补助待遇标准的,在申请人所在社区、村(居)民委员会内公示5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市县残疾人联合会发给《重度残疾人生活补助领取证》;有异议的,市县残疾人联合会应当予以核查。对不符合享受重度残疾人生活补助待遇标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省残联对项目的实施进行随机抽查和年度检查,中期评估和总结验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解决,对项目执行过程中出现的违规行为,将给予通报批评。
4.市县残联经常检查验收,对不合格的补助对象及时更换。
四、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2013年度,省级项目资金总投入2708.1万元,市县配套资金为3122.188万元,补助标准是海口市每人每月305元,三亚市每人每月205元(自行增加379人按每人每月130元),澄迈县、保亭县每人每月175元,五指山市每人每月165元,琼海市每人每月155元,东方市、临高县、洋浦每人每月150元,琼中县每人每月135元,其他市县为每人每月125元,补助资金到位率达到100%。年底前重度残疾生活补助资金已经全部打到残疾人惠民一卡通中。全省共有30819名重度残疾人受益(省级补助的人数为30090人,市县自行增加补助人数729人,其中三亚市增加379人,琼海市增加22人.定安县增加277人,琼中县增加51人),通过检查验收全部合格。重度残疾人家庭条件得到改善,扩大民生项目社会影响。
(二)项目绩效评价分析
评价准则 | 关键评价问题 | 分析 |
经济 | 1.1项目成本(预算)控制情况 | 省级项目资金级控制在预算范围内 |
1.2项目成本(预算)节约情况 | 没有节约。 | |
效率 | 2.1项目的实施进程 | 按预期年底已经完成任务 |
2.2项目完成质量 | 经检查完全符合要求。 | |
效益 | 3.1项目预期目标完成程度 | 重度残疾人生活补助对象合格率达到100%,补助资金到位达到100%,补助资金发放时间比较滞后,资金下拨比较晚。 |
3.2项目实施对经济和社会的影响 | 残疾人生活条件有了一定的提高,产生很大的社会影响。 | |
可持 续性 | 4.1项目能否满足项目持续运行的需要? | 在规定时间内上报的补助对象应补尽补。 |
4.2项目的资金能否得到持续地运用? | 可以,资金来源财政预算 | |
4.3项目制定的政策、制度项目运行所依赖的政策、制度能否得到持续地实施? | 我省有49.4万残疾人,四类一级残疾人每年都在增加,生活比较困难,根据我省对民生项目的重视,该项目可以得到持续的实施。 | |
4.4项目管理措施对项目发展的影响 | 我省经济的发展,财力的增强,该项目管理措施逐步完善,会让项目得到有力发展。 |
(三)项目绩效自评价
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 ||||||||
一级指标 | 分值 | 二级指标 | 分值 | 三级指标 | 分值 | 指标解释 | 评价标准 | 得分 |
项目决策 | 20 | 项目目标 | 4 | 目标内容 | 4 | 目标是否明确、细化、量化 | 目标明确(1分),目标细化(1分),目标量化(2分) | 4 |
决策过程 | 8 | 决策依据 | 3 | 项目是否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部门年度工作计划;是否根据需要制定中长期实施规划 | 项目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部门年度工作计划(2分),根据需要制定中长期实施规划(1分) | 3 | ||
决策程序 | 5 | 项目是否符合申报条件;申报、批复程序是否符合相关管理办法;项目调整是否履行相应手续 | 项目符合申报条件(2分),申报、批复程序符合相关管理办法(2分),项目实施调整履行相应手续(1分) | 5 | ||||
资金分配 | 8 | 分配办法 | 2 | 是否根据需要制定相关资金管理办法,并在管理办法中明确资金分配办法;资金分配因素是否全面、合理 | 办法健全、规范(1分),因素选择全面、合理(1分) | 2 | ||
分配结果 | 6 | 资金分配是否符合相关管理办法;分配结果是否合理 | 项目符合相关分配办法(2分),资金分配合理(4分) | 6 | ||||
项目管理 | 25 | 资金到位 | 5 | 到位率 | 3 | 实际到位/计划到位×100% | 根据项目实际到位资金占计划的比重计算得分(3分)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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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到位时效 | 2 | 资金是否及时到位;若未及时到位,是否影响项目进度 | 及时到位(2分),未及时到位但未影响项目进度(1.5分),未及时到位并影响项目进度(0-1分)。 | 1 |
资金管理 | 10 | 资金使用 | 7 | 是否存在支出依据不合规、虚列项目支出的情况;是否存在截留、挤占、挪用项目资金情况;是否存在超标准开支情况 | 虚列(套取)扣4-7分,支出依据不合规扣1分,截留、挤占、挪用扣3-6分,超标准开支扣2-5分 | 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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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务管理 | 3 | 资金管理、费用支出等制度是否健全,是否严格执行;会计核算是否规范 | 财务制度健全(1分),严格执行制度(1分),会计核算规范(1分)。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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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组织实施 | 10 | 组织机构 | 1 | 机构是否健全、分工是否明确 | 机构健全、分工明确(1分) | 1 |
管理制度 | 9 | 是否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制度;是否严格执行相关项目管理制度 | 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制度(2分);严格执行相关项目管理制度(7分) | 8 | ||||
项目绩效 | 55 | 项目产出 | 15 | 产出数量 | 5 | 项目产出数量是否达到绩效目标 | 对照绩效目标评价产出数量(5分) | 5 |
产出质量 | 4 | 项目产出质量是否达到绩效目标 | 对照绩效目标评价产出质量(4分) | 4 | ||||
产出时效 | 3 | 项目产出时效是否达到绩效目标 | 对照绩效目标评价产出时效(3分) | 2 | ||||
产出成本 | 3 | 项目产出成本是否按绩效目标控制 | 对照绩效目标评价产出成本(3分) | 3 | ||||
项目效果 | 40 | 经济效益 | 8 | 项目实施是否产生直接或间接经济效益 | 对照绩效目标评价经济效益(8分) | 8 | ||
社会效益 | 8 | 项目实施是否产生社会综合效益 | 对照绩效目标评价社会效益(8分) | 8 | ||||
环境效益 | 8 | 项目实施是否对环境产生积极或消极影响 | 对照绩效目标评价环境效益(8分) | 8 | ||||
可持续影响 | 8 | 项目实施对人、自然、资源是否带来可持续影响 | 对照绩效目标评价可持续影响(8分) | 8 | ||||
服务对象满意度 | 8 | 项目预期服务对象对项目实施的满意程度 | 对照绩效目标评价服务对象满意度(8分) | 7 | ||||
总分 | 100 |
| 100 |
| 100 |
|
| 96 |
(四)项目绩效自评分析
项目决策:占评价准则20%,分值20分,得分:20分。
问题1、项目决策目标( 4分)
目标内容明确、细化、量化 ,为全省四类(精神、智力、视力、肢体)一级残疾人补贴每人每月不少于125元的生活补助。
问题2、项目决策过程(8分)
项目符合社会经济发展和年度工作计划,项目依据《中共海南省
委海南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
发展的意见〉的实施意见》(琼发[2009]13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
于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琼府办[2011]229号)以及省残联、省财政厅联合制定的《海南省重度残疾人生活补助实施方案》明确操作流程。
问题3、项目资金分配(8分)
省级重度残疾生活补助资金按预算每人每月75元的标准,30090名重度残疾人,共计资金2753.24万元(含45.14万元项目管理费)。由省财政厅直接下拨到各市县财政,市县实际补助对象增加到30819人,补助配套资金为3122.188万元,由市县残联负责将所有补助资金打到残疾人“惠民一卡通”。
项目管理:占评价准则25%,分值25分。得分 23 分。
问题1、项目资金到位(5分)
项目资金到位率达到100%,,但是到位时间相对比较慢,对项目实施进程有所影响。扣1分。
问题2、项目资金管理(10分)
资金支出有文件依据,合理支出,不存在截留、挤占、挪用。项目资金按照现行会计制度规定使用,拨入专款、拨出专款、专项支出等会计科目进行单独核算。
问题3、项目组织实施(10分)
该项目,由各级残联负责实施,逐级申报,逐级审批,并进行公
示,按《海南省重度残疾人生活补助实施方案》操作,流程清晰,分
工明确。个别村级单位未进行公示,扣1分。
项目绩效:占评价准则55%,分值55分。得分53分
问题1、项目产出(15分)
重度残疾人生活补助对象人数年初预算30090名残疾人,年底已经超额完成指标,对全省30819名残疾人进行了生活补助资金发放。经检查所有补助对象合格率达到100%。由于补助金下发各市县比较晚,对工作进程有所影响。所支出的重度残疾人生活补助资金都在各级财政预算控制范围内。本项扣1分。
问题2、项目效果(40分)
重度残疾人生活补助项目实施后,重度残疾人生活质量得到明显提高,在社会上产生了良好的影响。项目的受益群体符合我省残疾人事业纲要的要求。由于目前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消费水平也随之提高,对重度残疾人生活补助金125元/月/人的标准,一些重度残疾人认为偏低,不太满意。开展重度残疾人生活补助工作是我省残疾人事业发展的一部分,同时也是我省民生工程项目的一部分,作为经常性项目,我省财力可以持续性支持。本项扣分:1分
五、绩效评价结论
评价准则 | 分值 | 实际得分 | 绩效等级 |
项目决策 | 20 | 20 |
|
项目管理 | 25 | 23 |
|
项目绩效 | 55 | 53 |
|
综合绩效 | 100 | 96 |
|
综上所述项目总体评分96分。
项目依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中国残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的指导意见》及《海南省人民政府批转海南省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的通知》等文件精神,项目按照支出预算执行,实现预期目标,对残疾人事业的发展具有可持续性。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由于生活消费水平逐年提高,建议将省级补助标准逐年有所提高;建议将四类二级重度残疾人纳入重度残疾人生活补助对象;目前重度残疾人生活补助资金下拨相对滞后,而该项工作按要求是在年初就进行,建议重度残疾人生活补助经费第一个季度内能下拨各市县残联。
海南省残疾人联合会
2014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