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重大节假日机动车辆退费申请延长至12月15日

24.11.2016  17:37

  11月23日,海南省交通规费征稽局发布公告,将2016年重大节假日7座以下(含7座)小型客车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退付申请时间延长至12月15日,逾期将不再受理。

  据悉,海南省重大节假日7座以下(含7座)小型客车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退付工作,于今年3月1日起办理,由于临近退费截止日期(11月30日),海南省交通规费征稽局官网访问量急剧攀升,超过了网站的承载能力,导致退费系统于11月22日出现堵塞。海南省交通规费征稽局已在第一时间与相关部门协调,增加宽带,提高网速。目前,官网已恢复正常。同时,为方便申请人申请,特将申请时间延长至12月15日,逾期将不再受理。

  需要申请海南重大节假日车辆退费的车主或企业,可到当地交通规费征稽机构设立的窗口申请或在海南省交通规费征稽局官网(www.hnjtgfzjj.cn)上进行申请。

  据了解,2012年7月,国务院同意有关部委制定的方案,对重大节假日免收小型客车车辆通行附加费,但由于海南是将相关费用摊入汽油油价中,所以实施方案不同于内地,如2016年海南重大节假日7座以下汽油小客车退付标准为每车全年退付130元,7座以下柴油小客车则可申请办理重大节假日全年免征20天。值得一提的是,节假日退费的车辆不包括使用汽、柴油以外的能源作为动力的车辆和行政事业单位公务车辆及临时跨行我省的外省籍汽油小客车。

  据统计,去年,海南共完成重大节假日11.8841万辆7座以下小客车退费,退付金额1544.9330万元。(吴英模)

编辑:凌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