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海口醉驾逃逸 琼山区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其拘役5个月

19.05.2015  18:16

      原标题:男子海口醉驾逃逸

      琼山区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其拘役5个月,缓刑10个月

      自醉驾入刑实施以来,已经有越来越多的司机养成了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的好习惯,但依然有一些心存侥幸的司机以身试法,这不仅会危及他人的生命安全,同时也会使自己的生命受到侵害。2015年3月16日,琼山区法院以犯危险驾驶罪判处龚某拘役五个月,缓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

      龚某现年35岁,来自四川省绵阳市。2014年12月7日16时许,他与朋友张某等人在海口市龙昆南路某饭馆喝酒后,驾驶小轿车离去。当龚某行驶至海口市琼山区环湖路时,他把停放在某电动车维修店的4辆电动车和4辆摩托车撞倒后逃逸,后又继续驾驶该车在琼山区红城湖公园门口处与正在驾驶电动车的吴某发生碰撞。随后龚某驾车在红城湖路省烟草公司处被群众拦截。事故发生后,公安民警将龚某带至海南医学院法医鉴定中心对其进行血液鉴定,结果显示,龚某血样中含有乙醇浓度为333.7mg/100ml,系醉酒驾驶。经海口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龚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吴某无事故责任。

      琼山区法院认为,被告人龚某违反道路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鉴于被告人龚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可以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龚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可以对其宣告缓刑。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