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海口这4只电动“醉猫”酒后被查

10.05.2022  20:50

  5月10日,国际旅游岛商报记者从海口公安交警支队获悉,为了加强道路交通秩序管理,营造文明和谐、安全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海口公安交警严查酒后、醉酒驾驶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一批涉酒驾驶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被曝光,希望广大驾驶人引以为戒,安全出行。

  根据《海口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之规定,饮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的,处以罚款40元处罚;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之规定,醉酒驾驶电动自行车的,处以罚款50元处罚。

  姓名:黄某

  车牌:海口157755

  身份证:4601021990****1214

  违法路段:海秀路东北人路段

  酒精检测值:114mg/100ml

  姓名:时某海

  车牌:无号牌

  身份证:2311811980****0216

  违法路段:灵桂大道

  酒精检测值:66mg/100ml

  姓名:韩某畴

  车牌:海口34529

  身份证:4690052002****4537

  违法路段:海秀路侨中隧道口

  酒精检测值:50mg/100ml

  姓名:王某龙

  车牌:海口79847

  身份证:4601041986****1299

  违法路段:海秀路侨中隧道口

  酒精检测值:186mg/100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