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酸价不合格的黑芝麻 海口一商店被罚款5万元
7月29日,国际旅游岛商报记者从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琼山分局了解到,海口琼山吴文丽副食店经营酸价不合格的黑芝麻,由于未能严格落实采购食品索证索票的规定,导致不合格食品无法溯源调查,被罚款50000元。
4月3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琼山分局收到的《检验报告》显示,3月9日抽检位于府城凤翔市场内的海口琼山吴文丽副食店的黑芝麻,检验结论为酸价(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GB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坚果与籽类食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抽样单填写的黑芝麻购进日期为2020年2月23日。
据海口琼山吴文丽副食店委托人杜某红介绍,该批次不合格黑芝麻是从海口市椰海大道椰海粮油交易市场东区9栋103仓库的四季情粮油店购进的,但是当时没有保留进货单据,供货商也不同意补开进货单据。
海口琼山吴文丽副食店提供了一份2020年1月13日的微信支付凭证,支付了1650元货款,并称该笔货款是购进花生、黑芝麻等货,但是黑芝麻的价格记不清了。由于抽样时经营者吴某丽不清楚具体购进日期,所以实际进货日期与抽样单上登记日期不同。
杜某红称,他曾拿购进的黑芝麻包装袋去让供货商补开收据,但是供货商拿回包装袋后未给他补开收据。
6月24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琼山分局联系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华分局得知,四季情粮油店(海口龙华百友杂粮店)经营者刘某友否认2020年1月13日与杜某红存在黑芝麻的交易。6月28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琼山分局执法人员到海口市椰海大道椰海粮油交易市场东区9栋103仓库进行再次调查。四季情粮油店(海口龙华百友杂粮店)的委托人刘某承认2020年1月13日与杜某红存在交易行为,但是否认该笔1650元的交易是销售黑芝麻的,并称未销售过杜某红提供的黑芝麻包装袋的产品。
据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琼山分局介绍,该局于7月14日举行听证会,听证主持人认为海口琼山吴文丽副食店的违法行为事实清楚,定性准确,适用法律法规正确,证据确凿,程序合法,建议维持处罚决定。
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琼山分局表示,海口琼山吴文丽副食店经营了酸价不合格的黑芝麻,在该局调查过程中能够积极配合,但由于未能严格落实采购食品索证索票的规定,导致不合格食品无法溯源调查。海口琼山吴文丽副食店经营的不合格黑芝麻货值共计60元,属于《海南省食品安全案件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轻微违法,应依法从轻处罚。该局于7月20日决定给予海口琼山吴文丽副食店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