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发文昌!酒后驾车被查处,一人被判拘役2个月
6月15日上午,文昌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危险驾驶罪案件,并开展“毕业季”主题法院开放日,邀请文昌中学高三学生在高考结束后走进法院,近距离接触法官、了解法院、观摩庭审,感受司法的公开与公正。
据悉,2021年8月24日23时30许,被告人李某某醉酒后驾驶一辆小型轿车从文昌市文城镇文建路、云逸路、教育东路,霞洞路往文新路方向行驶,途经文城镇文新路明珠商业街路口处时被执勤交警查获,现场酒精呼气检测167.2mg/100ml。经提取被告人李某某血液鉴定,乙醇含量结果为155.0mg/100ml。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驾驶,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结合被告人李某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当庭判决被告人李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旁听学生严格遵守法庭纪律,聚精会神地现场观摩。庭审过程中,法官以案说法,对被告人及旁听人员谆谆教诲,“酒驾犯罪之所以高发、频发,最主要原因还是部分驾驶人员对酒驾的危害意识不强,心存侥幸。可能各位学子尚未取得驾照,但希望能够以案为鉴,通过对被告人李某某的公开审判让你们可以向自己的家人普及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的严重社会危害性,同时自我警醒,即使通过了驾驶资格考试取得驾照,仍不可抱有侥幸心理,自觉做遵纪守法的模范”。
“这是一堂生动的司法实践教育课,比单纯的书面学习更有效。我们在庄严的审判庭中真实的感受到了司法的严谨和肃穆,也让面临毕业的我们对法律行业更加充满憧憬!”学生们纷纷表示。
庭审结束后,文昌市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赵军和刑庭庭长、审判长于景艳还分别给学生们讲解了几个关于未成年人保护、毒品犯罪、校园欺凌的案例,并安排专人带领学生们参观了该院诉讼服务中心、综合办公楼、执行指挥中心等办案办公区域,深入了解文昌法院当前便民诉讼服务机制、基础设施建设、法院配备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