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人酒后、醉酒驾驶电动自行车 海口交警:罚!
03.11.2022 17:42
本文来源: 海南新闻中心
11月3日,记者从海口公安交警获悉,为了加强道路交通秩序管理,营造文明和谐、安全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海口公安交警严查酒后、醉酒驾驶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一批涉酒驾驶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被曝光,希望广大驾驶人引以为戒,安全出行。
据了解, 根据《海口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之规定,饮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的,处以罚款40元的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之规定,醉酒驾驶电动自行车的,处以罚款50元的处罚。
海口交警供图
姓名:翁某武
车牌:海口014372
身份证:4600061983****2372
酒精检测值:71mg/100ml
海口交警供图
姓名:柯某仁
车牌:海口0387900
身份证:4408251990****3474
酒精检测值:51mg/100ml
海口交警供图
姓名:林某余
车牌:海口598479
身份证:4601001976****1291
酒精检测值:128mg/100ml
海口交警供图
姓名:吴某超
车牌:海口0265826
身份证:4690032000****5612
酒精检测值:25mg/100ml
海口交警供图
姓名:符某文
车牌:海口835764
身份证:4600271990****6697
酒精检测值:214mg/100ml
本文来源: 海南新闻中心
03.11.2022 17:42